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各类押金、保证金、预收款的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各类押金、保证金、预收款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项目建设单位)收取的以下项目资金(简称往来款),均属财政专户储存管理范围:
(一)案件办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押金、保证金、预收款;
(二)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
(三)历年结存的各类专项资金结余;
(四)财政部门认定需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的其他往来款。
二、具体操作办法
(一)往来款缴存
对2005年5月底前收取的各类往来款,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取消各类银行存款帐户,按账面余额结算各种暂存、暂付款项,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2005年6月底前,将银行结存资金全额转入市财政往来款专户。2005年6月1日起,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款票据,并按照“票款分离”的要求,将收取款项直接缴入市财政往来款专户,不得设置过渡户,严禁坐收坐支。
(二)往来款退付
为方便结算退付,对结算退付业务较为频繁的部门和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在银行开设支出账户,由财政部门核定退付备用金,专门用于往来款退付。其余部门和单位的往来款退付,经部门和单位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退付给缴款单位(人)。
(三)往来款核算和管理
往来款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后,资金性质不变,各部门和单位内部核算和管理不变。财政部门设立往来款财政专户,分部门、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各部门和单位按缴款单位(人)进行明细核算,并做好日常对账工作。
对按规定需支付银行同期利息的往来款,在财政专户储存期内所需的利息由财政部门统一结算支付。
实行往来款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退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部门和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