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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类押金保证金预收款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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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各类押金、保证金、预收款的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各类押金、保证金、预收款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项目建设单位)收取的以下项目资金(简称往来款),均属财政专户储存管理范围:

   (一)案件办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押金、保证金、预收款;

   (二)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

   (三)历年结存的各类专项资金结余;

   (四)财政部门认定需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的其他往来款。

二、具体操作办法

(一)往来款缴存

    20055月底前收取的各类往来款,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取消各类银行存款帐户,按账面余额结算各种暂存、暂付款项,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20056月底前,将银行结存资金全额转入市财政往来款专户。200561日起,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款票据,并按照“票款分离”的要求,将收取款项直接缴入市财政往来款专户,不得设置过渡户,严禁坐收坐支。

(二)往来款退付

    为方便结算退付,对结算退付业务较为频繁的部门和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在银行开设支出账户,由财政部门核定退付备用金,专门用于往来款退付。其余部门和单位的往来款退付,经部门和单位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退付给缴款单位(人)。

(三)往来款核算和管理

往来款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后,资金性质不变,各部门和单位内部核算和管理不变。财政部门设立往来款财政专户,分部门、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各部门和单位按缴款单位(人)进行明细核算,并做好日常对账工作。

对按规定需支付银行同期利息的往来款,在财政专户储存期内所需的利息由财政部门统一结算支付。

实行往来款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退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部门和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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