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民〔2011〕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虞政发〔2010〕71号)精神,为有序推进乡镇、街道敬老院转型升级,特制定《上虞市乡镇街道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考评标准》,对乡镇、街道敬老院转型升级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经过考评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适当补助。
一、考评内容:考核内容采用100分制,由基本条件(40分)、行政管理(20分)、服务质量(25分)和后勤保障(15分)四大类组成。
二、考评程序:乡镇、街道在转型升级工作完成后,进行自评、申报,将自评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科(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三、考评办法:考核工作遵循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四、经费补助:考评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95以上)补助6万元、4A(90 -94分)补助5万元、3A(85-89分)补助4万元,2A(80-84分)和1A(80分以下)为未达标单位,不予经费补助。
附:上虞市乡镇街道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考评标准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