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企业:
工业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危险性特别大,一旦管理不善,利用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效监控危险废物流向情况,及时排除污染隐患,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对出售的物品,凡未在质检部门登记备案的,均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盛放、沾染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或其内外包装物,除交原辅材料生产厂家重复使用的,均应作为废弃包装容器(物),按危险废物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排放危险废物。严禁擅自处置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需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严禁掺入一般固废中送友联公司填埋处置。
严禁未经有关部门核准,异地非法转移处置高浓度化工母液;严禁将高浓度化工母液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运输、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处置高浓度化工母液。
对暂时不能处置利用或及时转移的危险废物,应当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妥善保存。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雨淋、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帐制度。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帐制度,认真、仔细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或利用情况,对每批出入暂存场所的废物要进行清点称重,每季统计汇总上报市环保局。
三、要严格执行转移计划报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制度。有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或利用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绍兴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在省内跨绍兴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绍兴市商经接受地设区市环保局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保局商经接受地的省环保局同意后批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原则上每年报批一次。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均要认真填写转移五联单,并必须按规定委托有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的单位运输。
四、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定期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转移、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遏制散、洒、滴、漏等现象发生。市环保局将依据国家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凡不按规定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随意堆放、丢弃、倾倒及擅自转移处置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最高处一百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