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6月8日全市污染减排协调会议精神,推动我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进管水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进管水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进管水质监管,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水污染物总量排放,有效遏止污水超标进管;有利于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问题,保证其持续、稳定、安全运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运行效率,实现处理提标。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任务到人,强化对辖区内进管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深入实施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整治整改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进管的企业,特别是高浓度母液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企业,责成其限期整改,并要求企业在限期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确保达标进管。同时,要加强对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提高设备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
三、切实加大对进管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进管企业的执法监管,在近期内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要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并限期整改;对超高浓度排放、恶意突击排放、偷排、阻挠日常污水取样监测、整治不力或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等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处罚,直至停产整顿。
二○一○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