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最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报我市,在今年9月省环保局组织的“飞行监测”中,我市不少涉查企业入网水质氨氮浓度超过标准限值,责成我市对有关企业进行查处。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4]454号《关于纳管排污单位氨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函文精神,我市入网企业废水氨氮浓度原则上必须控制在建设部制订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3082-1999)规定限值以内,氨氮浓度超过35mg/L的属超标入网,应予依法查处。接文后,希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自查,废水中氨氮浓度较高的单位,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各种措施,以确保达标入网。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