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园区内河水环境质量,加强园区企业清下水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园区规划河整治要求以及园区雨、污管线设置规划管理规定、清下水排放口设置规范,现将绍兴中轻物产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的清下水排放口点位情况公布如下(见附件)。对本次确认的清下水排放口,各有关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在企业边界内、外分别设置检查井并安装视频在线监控探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后,凡未经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核准,擅自增设、移动清下水(雨水、间接冷却水)排放口或排放清下水浓度超过有关规定标准(PH6-9,CODCr≤50mg/L,其它污染因子参照国家一级排放标准)的,一律按向内河偷、漏排污水予以查处。希望各有关企业切实加强清下水排放口管理,提高清水回用率,杜绝污水偷、漏排现象发生,为园区内河水质的好转共同作出努力。
附:第一批园区企业清下水排放口点位情况表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下载:第一批园区企业清下水排放口点位情况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