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发改价(2005)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规范农村环卫服务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31号)和《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5]111号)规定,我们对部分乡镇、街道的环卫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虞市农村环卫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上虞市农村环卫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