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资源保护,加大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规范狩猎队伍的管理,为野生动物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繁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绍兴市林业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物生存繁殖的实际,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猎期。禁猎期间禁止狩猎,局部地区遇特殊情况需要围猎某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市农林水产局同意后,方可开展围猎。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禁猎期间狩猎队伍、猎枪和市场的管理。
上虞市农林水产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