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直属、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学年起建立学校督导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督导员的选聘
1.选聘对象:学校督导员原则上在局任命干部卸任后仍在原校工作的人员中选聘。
2.程序:经个人申请,局人事科汇总审核、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督导员拟聘人选。
3.聘任:学校督导员由各级各类学校聘任,颁发聘任证书。
4.聘期:学校督导员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二、学校督导员主要职责
监督指导学校行政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保障教学计划的贯彻落实;指导帮助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开展教育教学调查研究,为学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做好学校党政分配的其他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
三、学校督导员的考核和待遇
学校督导员的绩效考核,由所在学校负责。为了确保学校督导员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所在学校应按原任学校正职参照现任学校副职、原任学校副职参照现任学校中层的标准,在工作量安排、岗位考核等各方面予以落实。
其他学校可按本制度参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学校 督导员 制度 通知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