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办法,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凡列入教体系统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校舍维修计划的各类工程建设,其招标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望遵照执行。
1.凡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在本市具有三级及以上房屋总承包资质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专业施工企业中,按“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或“无标底法”进行招标。其中采用“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的,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让利率原则上不低于10%;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让利率原则上不低于12%。一般简易工程(50万元以下),如绿化、土石方、塘渣回填,围墙砌筑等,可采用“无标底法”进行招标。具体由教体局财基科专题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局财基分管局长审批。
2.凡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在市内外具有三级及以上房屋总承包资质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专业施工企业中,按“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进行招标。“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的让利率原则上不低于12%,具体由教体局财基科专题会议提出意见,经局财基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审批。
3.凡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在市内外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总承包资质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特种施工企业中,按“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进行招标。“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的让利率原则上不低于12%。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或不按上述招标范围或评标办法实行招标的,由教体局财基科专题会议、财基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4.学校塑胶运动场地建设,在市内外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中,按“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进行招标,让利率原则上不低于14%,具体审批权限,按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5.中标后,发现工程量清单误差,必须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1个月时间内向发包单位提出,经标底编制单位核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核准并办妥相关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修正;其中单(子)项误差或遗漏额在1万元及以内的,均不予修正。工程建设期间,各类用材价格及人工费,原则不予调整;确因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至少1足年以上)需调整的,必须在发布工程建设招标文件前,报请教体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7月5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投标监督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教育工会,各学区办,方静同志。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