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公安厅、工商局等七部门《关于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教计〔2011〕109号)和《上虞市联合整治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1〕244号)等文件精神,上半年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中发现城区、开发区中小学边存在不少非法培训班、托管机构。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特别是城区及开发区有关学校有不少学生参加了非法培训班、托管机构,还发现个别教师参与其中,为制止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班、托管机构,打击非法办班、托管行为,确保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执行。
1.各学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了解掌握本校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举办培训班、参与介绍学生参加教育培训班等情况,同时要求班主任了解掌握本校学生参与非法培训班、托管机构情况,在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监察室。
2.在情况摸排的基础上,各校要在期末教师集中大会上,明确在职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举办培训班,未经市教体局批准不得到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兼课任职,不得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文化、艺术、体育辅导班。
3.在学生集中到校拿成绩单时,要求班主任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制止学生并联系家长不要到未经审批的非法培训班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等培训活动、不要参加非法托管机构。
4.各校要立即拆除校门口的教育培训广告,并禁止教育培训机构在校门口散发教育培训宣传单。
希各学校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家校联系。局人事科、监察室、普教科、行政许可科将开展明查暗访,查处结果列入对教师、学校的年度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上虞市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制止 参加 非法教育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教育工会,各学区办,各培训机构,方静同志。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上虞市民办教育机构(经教体局审批)(1)(1).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