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的十条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教基〔2010〕127号《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就减轻义务教育段学校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减负”工作责任

1.加强领导,狠下决心“减负”。要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坚持“一把手”工程,以本市列为省第二批“轻负担高质量”工作联系县市为契机,突出“优质、均衡、和谐”三大主题,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强化责任,层层推进“减负”。各校要因地制宜制定“减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减负”重点,建立完善“减负”工作职责和责任链,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把“减负”责任逐级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个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责必究。要把握两大推进主线,以规范为先,切实做到“六个严格”,从源头上杜绝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长效为本,建立“六大制度”保障,从根本上推进“减负增效”工作。

二、从严管理,“堵疏”结合,完善和落实“减负”工作措施

3.严控课程开设,实行三项制度。一要建立课程设置公示制。中小学要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总日课表》、《作息时间表》、《作业量化规定》、《教师任课任职表》、《学生课外文体活动表》上墙、上网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二要执行课改审批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相关课程改革实验,须每年报市教体局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三要实施课程备案制。各校的《总日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学生课外文体活动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报市教体局普教科备案。

4.严控学生作业,实施四个监管。各校要把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作为减负工作的突破口,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一要建立作业负担听证制。学校要建立有各个层面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生作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每学期举行一次征求意见会议,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并做好备查记录,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二要建立教师作业先做制。凡要求学生完成的书面作业(除作文外),教师必须先做,并做好资料备查工作;三要建立教师作业全批制。凡学生做的书面作业教师必须全部批改。四要建立学生作业量化登记制。各校要根据学生日作业量控制规定,制定作业量化实施意见,建立班级作业量化登记日志,并切实加强学生作业量的宏观调控。各校要与教学常规管理相结合,定期对学生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并与教师月考核挂钩。继续实行校长推门视导制,重点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设计及批改的情况,并把结果记录在《学校领导教学视导记载本》上。

5.严控补课考试,规范辅导行为。一是执行三个严禁: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组织学生晚自修集中文化课补习;严禁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二是落实三项规定: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三是建立一个学生学业考试审批制。各校要建立学生学业测试审批备案制度,并做好登记工作。

6.严控上课时间,确保休息锻炼。一要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上课时间总量,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二要施行静校制度,按时静校,并做好检查记录。三要深化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工程,以推进“十项常规”为抓手(虞教体字〔2007〕32号),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以打造“一校一品”为目标,促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规范化、多样化、特色化,实现“四个100%”,即音体美课程开出率100%,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开展率100%,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参加率100%,乡镇级中小学及以上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率100%,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三、加强监督,科学减负,建立健全“减负”工作机制

7. 建立健全“减负”工作的联动机制。“减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科室各司其职,联动推进。督导科要加强依法督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探索建立县域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扎实开展内涵发展评估;监察室要加大“减负”投诉查办与责任追究工作力度,不定期地对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人事科要加强师德师风的教育和监管,抓好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的查处;普教科要加强对课程开设和控制在校时间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教研室要加强对学校、教师“减负提质”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教辅资料使用和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的督查;体育科要加强对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体育活动一小时和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的指导、监控。局机关“四个一”联系员要深入学校,做到“减负”情况必检查、必过问、必探讨。

8.建立健全“减负”工作监督追究机制。要建立健全“四查一监督”制度。一是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市教体局每学期组织一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二是督学责任区巡查,每个责任区督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减负”为重点的明查暗访督导活动,并做好随访记录,督查报告于每月30日前报市教体局;三是学校自查和校际互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减负提质”自查自纠工作,市教体局还将不定期地组织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校际互查活动;四是自觉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监督,公布市教体局、学校投诉电话(可录音)和电子邮箱。市教体局投诉电话:82181577,网上投诉信箱:http://www.shangyu.gov.cn

要建立健全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减负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口头警告,整改不力,全市通报批评。凡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查处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

9.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机制。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的监控,各校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相关数据报市教体局体育科,体育科要专人负责,每年向社会公布各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并根据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性对策、措施,指导学校、社区改进体育卫生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

10.建立健全“减负”工作试点示范机制。一是区域开展“轻负高质”教学试点,确立推进“轻负高质”工作试点扩面学校,实施“布点实验、课题带动、重点突破、典型引路”推进策略,定期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或经验介绍会,积极培育挖掘“轻负高质”教学典型,稳步地推进“减负增效”工作。二是建立“内涵发展”示范学校评比制度,开展市级特色学校(项目)、特色(优秀)社团奖评,确定一批样本学校,在政策与经费上给予倾斜,以示范带动减负增效。三是推广“减负增效”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媒体支持,定期在《上虞课改》或教育信息网等专题介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减轻负担  十条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教育工会,各学区办,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784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