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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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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文件

 

虞运管〔2013〕77号

 

 

上虞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

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不断提升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巩固和更新道路运输驾驶业务知识,强化其安全意识、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见附件)、省运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运〔2012〕54号,见附件)、绍兴市运管处《转发省运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绍市运发〔2013〕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启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对象

1.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2年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含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旅游车营运驾驶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货物运输驾驶员)。

2.持外省籍或外地核发经我所备案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的和在诚信考核期内考核等级为B级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为方便从业人员和均衡各年度继续教育的工作量,继续教育对象按发证日期的奇、偶数年份对应提出申请:即今年下半年,主要针对发证日期为2007年度、2009年度和2011年度的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和签章,上述人员经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其下次继续教育的时间为2015年度;明年年初开始,主要针对发证日期为2008年度、2010年度和2012年度的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和签章,特别要提醒的是,上述从业人员原则上在从业资格发证日期对应的月份提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和签章的申请,同理,上述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其下次继续教育的时间为2016年度。

二、继续教育培训和申请程序

1.客货运输(含旅游、危货)驾驶员按规定期限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对于单位参加的由各相关企业指定人员按时分期统一办理手续,并持填妥的《浙江省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申请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向我所驾培股提出继续教育申请。驾培股必须先核实和确认从业人员档案在上虞后方可受理。同时,驾培股要检查该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上的继续教育记录情况和省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以确定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第几次继续教育。对于个人参加的,直接到民生驾校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和所需申请资料与企业集中办理相同。然后汇总后报送驾培股审核、确认。

2.驾培股将各企业和个人继续教育人员核实和确认后,由民生驾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点参照现行从业人员新训编班方式,在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综合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即省局无纸化考试系统)中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组织编制继续教育培训班。

3.继续教育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完成24课时的培训和考核。我所确定上虞市汽运总公司民生驾校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点。民生驾校继续教育培训点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11〕475号)的要求,按照大纲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教学内容,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

三、继续教育考核工作责任分工

继续教育考核工作按照“跟随档案原则”即由所驾培股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考核、从业资格证上签章、电脑上记录继续教育考核结果和继续教育资料归档等。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可从从业资格证号码的前6位识别,我市为330682。为做到精简高效、节约减排、缩减管理成本和防止档案内容信息凌乱,根据交通运输部厅运字[2011]136号文件精神,我所将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基本档案、诚信考核档案和继续教育档案合三为一。对持有外地客货从业资格证经备案在我市从业的,按服务单位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我所驾培股负责继续教育考核工作,并将备案档案和继续教育档案合二为一。

四、继续教育考核、签章、归档程序

1.对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从业人员,由我所组织持有省局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证》的人员按照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监考,考核工作统一使用浙江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考试管理系统进行。

2.对于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由我所监考工作人员当场在其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录”栏中签章。同时,在该从业人员提交的《浙江省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申请登记表》管理部门意见栏中签章,在继续教育考试栏中填写考试成绩和考试员签字。并将电脑上打印出的考试成绩单和从业人员提交的继续教育申请资料纳入该从业人员的档案。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参照现行从业人员补考的模式安排补考,直至考试合格后方能在从业资格证上签章。

五、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监督

1.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要组织落实好本单位参加继续教育从业人员名单的统计编报工作,积极配合我所按规定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及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2.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时,驾培股要核查其从业资格证上的继续教育记录和电脑系统中的继教记录,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方予办理换证手续。

3.对于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的,如遗失的证件中有继续教育签章的。从业人员在领到补办证件后,应当到原签章的部门申请在补办证件上签章,原签章的部门在核查电脑记录和档案后应当予以补签章。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培训点和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部、省、市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对于提高我市客货运驾驶员基本素质,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通力配合,确保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民生驾校继续教育培训点应当根据继续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掌握要领和操作程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教育,确保教育时间、内容、质量“三落实”。在实施继续教育培训过程中,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同时,要开展优质服务,把方便从业人员放在重要位置。要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建设,选配作风实、素质好、学历高、业务精、表达强、能吃苦的员工充实到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中来。要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182号,见附件)的规定收取费用。要加强教学管理,建立“一期一档”制度,要把每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班的课程表、参加培训人员点名册、考核结果汇总表等资料纳入档案,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明确目的,分步实施。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继续教育的目的,制定分步实施计划,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计划、分步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要作为运输企业聘用、续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一项基本条件。

4.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接受继续教育,既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上下密切协作、同心同力。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积极主动的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附件:省运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      作的通知》(浙运〔2012〕54号)

浙江省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申请登记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货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通知》(厅运字〔2013〕145号)

上虞市发改局转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虞发改价〔2013〕54号)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培训 工作 通知

抄送:上虞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上虞市民生驾校。           

  上虞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2013第77号附件3.doc
附件下载:2013第77号附件2.doc
附件下载:2013第77号附件1.doc
附件下载:2013第77号附件5.pdf
附件下载:2013第77号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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