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兽用麻醉、精神药品的经营和使用,防止安钠咖注射液等精神药品流失。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等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浙农专发[2010]8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兽用安钠咖注射液、兽用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兽用盐酸氯胺酮注射药等麻醉品、精神兽药制剂必须来自农业部定点的兽药生产企业,且有省级定点的兽药经营企业统一供应,而省牧工商联合公司为我省省级唯一定点的兽药经营企业单位。经营使用麻醉品、精神药品必须独立建立专库(专柜)严格保管,按照兽医开具的每日处方剂量控制销售数量和使用,并单独建立经营、使用台帐。
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兽用安钠咖注射液、兽用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兽用盐酸氯胺酮注射药的经营、使用监管。对本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特别是宠物医疗机构、奶牛场、特种经济动物(梅花鹿)养殖场等使用单位加强监管,防治乱用、滥用。对经营、使用单位临时储存的要有专库(专柜),要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要单独建立购入、保管、使用的明细记录,做到帐物相符,严防药物丢失。
三、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发现有非法经营、使用兽用安钠咖注射液、兽用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兽用盐酸氯胺酮注射药等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报市农林渔牧业行政执法大队农牧业行政执法中队。
上虞市农林渔牧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