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自2005年开展以来,已有58家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含2家奶牛场),通过“能源生态型”治理模式得到了有效治理,达到了省政府要求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目标,改变了养猪场“脏、臭、差”的场面,开创了资源循环、生态高效、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新局面。
根据养殖业动态变化的行业特点和政府扶持生猪养殖政策的落实到位,今年来在生猪价格高位运转,利润较好等诸因素推动下,农户积极引进培育母猪,扩建猪舍,小型猪场数量不断增多扩大。据2007年秋防生产各乡镇初步调查统计,全市现有常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400多家。这些小型猪场大部分养殖在全市20个乡镇(街道)的村庄内或附近,具有面广、量多、规模较小、土地拥有空间小、经济实力薄弱等特点。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一步开展环境整治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模式
1、“能源生态型”模式。即以沼气工程为重点,并同清洁生产技术、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氧化塘和相应农田相配套,达到粪污的减量化或零排放。
2、多级沉淀生化模式。主要是以污水的三级生化沉淀,并同清洁生产技术、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氧化塘和相应农田相配套,达到粪污的零排放。
二、治理形式
1、对现有常年存栏在20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以场为单位,采用“能源生态型”模式进行治理。
2、对常年存栏50头以上至199头以下的养猪场,可以行政村或生猪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在乡镇(街道)畜牧用地规划区建立养殖小区(小区可掌握在10家养殖场或存栏500—1000头范围),以养殖小区为单位,由行政村或合作社牵头建场养殖或租赁,排泄物采用“能源生态型”或三级生化沉淀模式集中进行治理。
三、调查规划与上报
为进一步搞好全市规模猪场排泄物治理的规划,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述治理模式和治理形式,因地制宜进行一次认真的规划申报(详见附件),对列入集中整治的村庄内外的猪场,未经治理不能再作养殖使用,并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市农林渔牧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四、扶持政策
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两局在产业化和生态建设政策中仍采用“以奖代补”的政策扶持。
五、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小型猪场散布在村庄内外,面广量多,土地拥有空间小,经济实力薄弱,工作难度较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把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争取在三年内共同完成新一轮整治任务。
附件: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场)排泄物治理项目申报表
上虞市农林渔牧局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虞农[2007]190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