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管理,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根据《上虞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范围为区辖区内乡镇级、村级所有河道,实行全覆盖。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杭州湾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及有河道管理任务的有关部门。
区级以上河道由上级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政策保障与长效管理、河道整治两项内容。
政策保障与长效管理主要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河长工作情况、管理效果、台帐资料、群众满意等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及向社会公开情况,“河长制”全覆盖情况;落实年度河道保洁专项资金;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河道整治主要考核内容为:河道整治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河道保洁覆盖率情况;河道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情况;河道保洁情况;河道内无非法采砂情况等(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标准
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并设置附加分。其中政策保障与长效管理 30分;河道整治70分;附加分10分。
年度考核最终得分=每季度考核得分累计*1/4
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年度考核最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至90分为良好,70分及以上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考核为每季度一次。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采用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河长制”监督员参与。
五、考核奖惩
(一)情况通报
区河长办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每季将考核成绩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乡镇(街道)、杭州湾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二)资金补助
⒈“河长制”考核结果与区财政河道保洁补助经费挂钩。考核合格的,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区财政按“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乡镇(街道)、杭州湾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及部门进行补助,作为河道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具体补助标准为省级、绍兴市级、区级、乡镇级以及村级主干河道3000元/公里·每年(河道数量以水利局核实数为准,曹娥江补助标准另行制订)。按年结算。
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给予全额补助;得分80分以上至90分,按85%补助;得分70分以上至80分的,按70%补助;得分在70分以下或连续有两季度考核分在最后二名,区财政不予补助。
由乡镇(街道)、杭州湾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保洁的区级以上河道经上级部门考核合格,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补助。
⒉“河长制”考核结果与区河道整治项目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下一年度河道整治项目立项。
(三)先进评比。
⒈评选先进。评比标准按年度考核得分高低确定。
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终先进评比。
(1)“河长”覆盖率未达到100%;
(2)河道保洁覆盖率未达到100%;
(3)年度河道保洁专项资金未落实的。
(四)约谈问责
连续有两季度考核分在最后二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杭州湾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及部门,应向区河长办上报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领导约谈乃至行政问责等措施。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河长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虞区“河长制”管理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