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机关各办(中心、站):
为加强汤浦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的中层骨干队伍,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机关(事业)中层职位进行选拔调整。根据《上虞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拟选拔调整职位
本次拟选拔中层正职2个,提任的具体岗位为:党政办主任1个、建设发展办主任1个。
二、任职条件和选拔范围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中层正职的,应任中层副职满两年。年龄在男50周岁(1964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女47周岁(1967年3月 17日以后出生)以下;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拔中层干部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进行。程序主要包括:
(一)公布方案。公布竞争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对象个人自愿报名,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8日—3月20日,竞争上岗申请表交张庆芬处。报名结束后由镇党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上墙公布。竞争职位报名人数只有1名或没有的,取消该竞争职位。
(三)竞职演讲。对竞争职位进行竞职演讲,评委不少于7人,由评委对演讲者进行量化打分,演讲分占总分的50%。
(四)民主测评。组织镇机关全体在职干部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占总分的50%。
(五)确定考察对象。镇党委根据竞争上岗情况,在征求镇纪委意见情况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酝酿。在讨论决定前进行充分酝酿,酝酿在镇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八)讨论决定。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九)公示任职。讨论决定后拟提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镇成立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祝子龙为组长,镇长阮建东、党委副书记陈建明为副组长,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一组,即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建明、戚春波、张庆芬、马月红等同志组成,陈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组,由朱国忠、徐兴根、孟国彪、夏炎军等同志组成,朱国忠同志兼任组长。整个选拔调整工作基本在4月中旬结束。
2、严肃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中层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镇党委按照“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总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工作纪律,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区委组织部全程监督与检查。
中共汤浦镇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