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在原经济待遇基础上,每月增加150元。现将调整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各岗位经济待遇标准明确如下:
门卫、保洁、食堂帮工等工勤岗位,每月不超过1350元;路征协管员、公路道工、文印、速录员、等级厨师、新居民信息录入员等一般辅助性岗位,每月不超过1650元;公安协警、交警协警、城监专管员、新居民专管员、公安保安等特殊辅助性岗位,每月不超过2050元(其中前三批人员可根据加班加时情况,在每月200元额度内,经单位考核、公示后,另行发放加班补贴);驾驶员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第一年每月不超过1650元,三年及以内的不超过1850元,三年以上的不超过2050元,安全奖、里程奖、出差补贴按在职同等待遇另行享受。上述编制外合同制职工福利可按不高于在职人员的30%确定。年底考核奖另行明确。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