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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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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科室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现就做实全区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本局成立区专项检查工作组。陈建义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社会保险科、局办公室(监察室)、社保局及相关科室、信息中心,社会保险科会同局办公室(监察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区社保经办机构。

三、检查内容和程序

按照浙人社办发〔2014〕8号下发《浙江省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方案》要求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20日前由区社保局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加盖公章)书面报送局社会保险科(电子稿另行报送)。

2、2014年3月25日前由局专项检查组完成对全区社保经办机构的抽查工作。

3、2014年3月31日前将全区自查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绍兴市局。

4、2013年4-5月,迎接省厅和绍兴市局对我区的检查抽查,并对自查抽查发现问题和存在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由各相关职责科室负责整改。

五、工作要求

全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省下发文件要求,逐条进行对照自查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8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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