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文件
东街办〔20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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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关街道办事处
关于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工作考核的
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巩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成效和水平,优化农村居住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切实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率,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虞政办发〔2014〕 59号《关于印发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经研究,现就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工作和环境卫生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工作目标
1、各行政村做到年初有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村内主干道做到路面平整,无堆积物,道路两旁进行绿化并做好常年养护,成活率达100%。村庄内无卫生死角、无倾倒破旧房屋,空闲地实行平整硬化或绿化。
2、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建立健全,相应基础配套设施全面完善。村级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垃圾桶、箱(房)数量不足和破损严重的要及时添置、修建修缮。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选址要远离主干道、河道和生活、生产水源区。农村垃圾收集率达100%。道路、河道等可视范围内垃圾做到日扫日清日运,严禁焚烧。
3、各行政村原则上按在册人口数400:1(其中创建达标村和示范村的为300:1)的比例配备落实好保洁人员,保洁员队伍的配备率达100%。工作期间,保洁员必须穿着环卫工作服。平时要加强对保洁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落实。
4、河道必须进行常年打捞保洁,确保河网水面洁净,做到河道内无杂草、垃圾、漂浮物、无障碍、河岸无垃圾。(责任范围参照东街委〔2014〕20号文件)。
5、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制定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包括《村庄卫生公约》、《门前屋后三包管理制度》、《清洁户评选制度》等。
三、考核方式
对各行政村采取每月督查、季度、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
1、定期考核
街道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督查考评小组。
2、每月督查考核
街道考评小组对各行政村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并公布成绩,结果列入考核总分。考评小组由环境卫生整治办、农技信息中心、建设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及环卫所等办线站所成员组成,同时聘请各村环境卫生专管员相互交叉检查评议。
四、考核内容
1、村(居)环境卫生工作:主要考核体制机制建设、镇村环境、清扫清运、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内容;
2、环境卫生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工作:主要考核村(居)内环境卫生整治及长效保洁情况(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4、5)。
五、考核标准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详见附表2、3)
六、考评等次
根据每月检查、季度和半年度考核、年终考评的总得分情况,设立100分考评分,由每月检查(40分)、季度和半年考核(40分)、突击工作(20分)等三部分组成,另设附加分,总分为10分(创新环卫管理体制机制,绩效较为明显,并有借鉴、推广价值的每项加2-5分),对环境卫生存在突出问题,经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强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5分/次,区每月抽查扣分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区、街道抽查时每发现一处扣2-5分。
考评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80-89分评为良,70-79评为及格,70分以下评为差。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考核及格以上的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考核评为差的不予补助。
七、专项经费补助
1、垃圾清运补助:根据实际垃圾收集量考核,对垃圾收集量达到或高于基数的,基数部分每吨补助18元,超出基数部分每吨补助23元,低于基数部分每吨补助15元。
2、村庄保洁补助:
(1)人头费:根据每月检查和年终考核成绩得分在70分以上的村,按0.5元/人的标准给予月度奖励,按4元/人的标准给予年度奖励。根据各行政村2013年度末统计在册农业人口、新居民人口数计算。
(2)环卫设施:要求各行政村必须对现有的垃圾箱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破损的要及时修缮、更换,确保垃圾入箱。新增垃圾箱(房),经街道考核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予50% 补助。
(3)保洁员补助资金:按照每月每人560元的街道补助基数,结合考核成绩按季度发放。考评在90分以上的,补助标准为每月每人560元;80-89分的,补助标准为每月每人450元;70-79分的,补助标准为每月每人350元;7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3、有关奖励补助:对年度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对相关人员街道进行一定的奖励。考核分前三位的作为年终农村环境卫生线上工作评先依据。
八、拨付方式
专项补助经费分两次进行,上下半年各一次。垃圾清运补助、人头费等按考核分拨付;环卫设施按实际验收适当补助;对创建成为区环境卫生达标村、示范村的补助资金按区有关文件拨付;对村级主要干部年终给予一定奖励。
九、整改措施
在各类检查、考评中发现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年度扣1分,及时整改好的酌情扣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整改的,由街道组织人员给予整改,费用在下拨的村庄保洁经费中扣除,年终结算。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实事工程,街道成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各行政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形成合力。在全街道营造上下联动、村村相应、人人参与,全力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1.《东关街道办事处2014年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东关街道办事处2014年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考核小组名单》
2.《东关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月检查内容及记分表》
3.《东关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半年度考核内容及记分表》
4.《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达标村创建考核内容及标准计分表》
5.《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创建考核内容及标准计分表》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10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管理工作 考核 实施意见
抄 送:区农办
东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0 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东关街道办事处2014年环境卫生长效保洁
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朱全红
副组长: 童浩虎
成 员: 罗国民 袁正贤 董俞杰 任兴良 殷兴苗
朱云祥 章兰珍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整治办,由罗国民同志任主任。
东关街道办事处2014年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
考核小组名单
组 长: 童浩虎
成 员: 罗国民 袁正贤 董俞杰 任兴良 殷兴苗
朱云祥 章兰珍 村专管员若干
附件2: 东关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月检查内容及记分表
村(社区): 考核人员签名: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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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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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村环境 (70分) |
国道、县道、乡道、集镇街道、村庄主干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物;各类流经镇域内河流、沟渠尤其是中心河道内无超过2平方米以上的杂草及漂浮物,河岸整洁美观,无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物;集镇内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块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行政村村庄内总体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露天粪坑、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村内公厕有专人保洁,干净整洁。 |
无计划及实施方案扣2分。 村干部未分段包干扣2分。 进村道路不平整扣2分,主干道绿化未到100%扣1-3分。 每发现一处粪缸整治遗留问题的扣5分,扣完为止。 卫生死角、破倒房屋、空闲地无绿化、硬化,每发现一次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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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扫清运 (10分) |
垃圾箱(房)内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村内无填埋场,无临时堆放点,把垃圾运送到指定垃圾中转站。作业完后,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箱(房)周围干净整洁,无散漏垃圾和污水。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不乱倒乱堆。清扫员要求每天巡回保洁,严禁将垃圾扫入路边或花坛。 |
垃圾箱(房)收集清运不及时或四周不干净的,每处扣0.5分;不按规定清运、倾倒垃圾的,每处扣1分;发现建筑垃圾乱倒乱堆的,每处扣1分;发现将垃圾扫入路边或花坛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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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 (20分) |
每20至30户左右设置垃圾箱(房)1处或每3—5户设置垃圾筒1只以上。公共设施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绿化带上无垃圾,每月一次清理杂草、培土、绿化修补。 |
未按要求配置的,每处扣2分;每发现一处破损的,每处扣1分;发现一处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物,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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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减分 |
经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扣5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绍兴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月考核中单次加1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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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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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东关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半年度考核内容及记分表
村(社区): 考核人员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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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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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制机制建设(30分) |
1 |
按要求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1分) |
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扣0.5分,未落实分管领导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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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具体工作班子,配备专职人员。(1分) |
没有具体工作班子的扣0.5分,未配备专职人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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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并有记录。(1分) |
没有固定宣传标语扣0.5分,未定期开展活动或无记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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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和奖励标准。(1分) |
未列入考核或列入不全的扣0.5分;没有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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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业务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1分) |
未组织的每次扣0.5分;未做好记录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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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村按要求成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2分) |
未成立工作小组扣0.5分,未建立监督小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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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村按照总人口400:1的比例配备专职环卫人员,各村保洁人员、收集人员队伍稳定,并对公共区域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2分) |
未按要求建立的扣1分;公共区域未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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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洁人员报酬落实。(1分) |
未足额支付或未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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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乡镇环卫所工作责任和考核制度。(1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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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保洁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1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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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村级环境卫生公约及监督制度。(0.5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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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村民及集镇“门前三包”制度。(1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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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清洁户评选制度。(0.5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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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清洁户评选制度。(0.5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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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制机制建设(30分) |
15 |
制订设置合理、内容完备、考核严格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考核。(2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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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环境卫生资金明细备查帐,实行专项管理。(4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账目明细不全的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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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村环境 (50分)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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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县道、乡道、集镇街道、村庄主干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物;各类流经镇域内河流、沟渠尤其是中心河道内无超过2平方米以上的杂草及漂浮物,河岸整洁美观,无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物;集镇内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块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行政村村庄内总体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露天粪坑、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村内公厕有专人保洁,干净整洁。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每发现一处粪缸整治遗留问题的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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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扫清运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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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垃圾箱(房)内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村内无填埋场,无临时堆放点,把垃圾运送到指定垃圾中转站。作业完后,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箱(房)周围干净整洁,无散漏垃圾和污水。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不乱倒乱堆。清扫员要求每天巡回保洁,严禁将垃圾扫入路边或花坛。 |
垃圾箱(房)收集清运不及时或四周不干净的,每处扣0.5分;不按规定清运、倾倒垃圾的,每处扣1分;发现建筑垃圾乱倒乱堆的,每处扣1分;发现将垃圾扫入路边或花坛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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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 (10分) |
19 |
每20至30户左右设置垃圾箱(房)1处或每3—5户设置垃圾筒1只以上。公共设施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绿化带上无垃圾,每月一次清理杂草、培土、绿化修补。 |
未按要求配置的,每处扣2分;每发现一处破损的,每处扣1分;发现一处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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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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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达标村创建考核内容及标准计分表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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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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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落实(10分) |
村级专职保洁员队伍包括清扫员和清运员落实。原则上村级保洁员数量按在册农业人口数300:1的比例配备。 |
未建立保洁队伍的不得分。不按比例配备的每少一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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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落实(5分) |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并长效运作,制度上墙、落实包干、接受监督,制订并切实推行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 |
未建立保洁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村级环境卫生公约及监督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村民“门前三包”制度的扣1分,村内无固定宣传标语的扣1分,未制订并推行村规民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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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落实(5分) |
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落实,并实行专款专用,保洁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及时发放。 |
凡保洁经费不落实或为实行专款专用或保洁人员报酬未足额支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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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80分) |
彻底清理辖区内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的乱堆、乱放;柴草秸秆、棍棒等杂物在村级以上道路两侧不得堆放,其他地方要求有序堆放。 |
分值20分,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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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无生活垃圾,无污水横流现象;垃圾池布局合理,垃圾池周围环境整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
分值10分,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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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要道路路面要平整、洁净,各类标志牌完好美观。 |
分值10分,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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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本辖区河道、沟渠内、河岸边的垃圾污物,确保无漂浮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物积存。 |
分值10分,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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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辖区内无露天粪缸、联户分格式厕所存在。 |
分值20分,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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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园林绿化村建设,积极实施拆墙透绿,拆违还绿、做到空地兴绿,见缝插绿。 |
分值20分,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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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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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创建考核内容及标准记分表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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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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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落实(10分) |
村级专职保洁员队伍包括清扫员和清运员落实。原则上村级保洁员数量按在册农业人口数300:1的比例配备。 |
未建立保洁队伍的不得分。不按比例配备的每少一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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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落实(5分) |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污水日常维护机制全面建立,制度上墙、落实包干、接受监督,制订并切实推行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 |
未建立保洁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村级环境卫生公约及监督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村民“门前三包”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日常维护机制的扣1分,未制订并推行村规民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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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落实(5分) |
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落实,并实行专款专用,保洁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及时发放。 |
凡保洁经费不落实或未实行专款专用或保洁人员报酬未足额支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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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美化(80分) |
彻底清理辖区内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的乱堆、乱放;村庄可视范围内不得堆放建筑余料、柴草、棍棒等杂物。 |
分值65分,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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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及周边无生活垃圾,无污水横流现象;垃圾箱(房)布局合理,垃圾箱(房)周围环境整洁,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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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道路路面要平整、洁净,各类标牌完好美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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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村庄及周边河道及岸边、沟渠内的垃圾污物,确保无漂浮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积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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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实施拆墙透绿、拆违还绿、做到空地兴绿,见缝插绿,并做好日常绿化养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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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生活污水设施完整;检查井和管道无堵塞、无渗漏;能正常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
分值15分,未实施的不得分;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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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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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户接入率达到80%以上,自然村覆盖率达到100%,运营正常且达标排放;村庄辖区内无露天粪缸、联户分格式厕所存在;命名为“森林村庄”;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