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乡食品安全水平,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配合区食安办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
一、行动宗旨
坚持食品安全工作零推卸、零隐患、零容忍的“三个零”原则,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基层责任网格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力量,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推进重点行为、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的整治打击,加大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动作开展到位。
二、工作内容
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小作坊、小餐饮,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冷冻食品仓库及其周边区域,屠宰场所,农贸市场自制食品,学校周边的低价劣质食品,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肉类制品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1、配合区食安办、农林渔牧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督查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等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等行为。
2、配合区服务业发展局督查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3、配合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督查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等行为。
4、配合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督查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用罗丹明B染色花生米、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等行为。
5、配合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督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6、配合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督查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等重新回收加工等行为。
7、配合区食安办、农林渔牧局、市场监管局、服务业发展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督查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非法收购、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乡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抽检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抽检的针对性,配合区食安办、农林渔牧局、市场监管局、服务业发展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开展果桑、草莓、水蜜桃等重点品种联合抽检。
(二)深挖违法线索。通过风险监测、监管排摸、公开征集和群众举报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
(三)约谈违规企业。对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举办者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四)整治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隐患多、风险大、问题突出的地点。
(五)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违法事件,及时报送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公布黑名单。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规〔2013〕1号)要求,配合区食安办公布食品企业“黑名单”。
(七)通报典型案件。根据工作进展,发现辖区内有典型案件,及时予以通报。
(八)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宣传96317举报投诉通道,鼓励村民参与有奖举报活动。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