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
现将《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岭南乡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农村 坏境卫生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农办
岭南乡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印发
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高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已有的整治成效,积极推进各类创建活动,根据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及《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乡农村环境卫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对全乡各行政村环境卫生工作:主要考核体制机制、村庄环境、河道保洁、清扫清运、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五大块内容(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表格详见附件2;月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考核方式
(一)环境卫生工作
1.月考核:每月以一位村环境卫生管理员、一位联村组长及建设发展办林菊英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月考核安排表见附件4),通过对村庄环境、河道保洁、清扫清运、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进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村农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每月考核。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分管环境卫生副乡长任组长,抽调有关职能办公室人员通过现场踏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村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年终考评
各行政村年终考评根据每月考核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以及环境卫生工作创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环境卫生达标村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设基本分100分,加减分10分。
1. 基本分:由月考核、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分别占80分、20分。月考核得分=(历次考核总成绩/历次考核设置分值总和)×占比分值,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成绩×占比分值。
2. 加减分:对创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绩效明显且具有借鉴推广价值和绿化养护成效明显两类情况酌情加分。对经多次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酌情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3. 环境卫生达标村、示范村加减分:对申报但创建不成功的,年终考评扣5分;对创建成功的,年终考评加5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基础工程,更是一项惠及广大民生的实事工程。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确定环境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形成“联村干部督促抓、主职干部亲自抓、落实人员分片抓”的工作格局,始终把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各村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共创农村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乡政府将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分撤并村和未撤并村两个层次对村主职干部和环境卫生专职管理员实施一定额度的专项奖励(年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不设奖,专项奖励额度另定),联村干部参照联系村月考核情况实行考核,对月考核中后两位的联系村片长、联村干部扣发月度考核奖100元,连续三个月位列后两位的加倍扣发;对年终考核中环境卫生前两位的联系村片长、联村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若年终考评为区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对各联系村片长、联村干部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2、加大投入力度。乡财政将切出专项资金对各村日常环境卫生、河道保洁给以补助:(1)各村卫生保洁:按1元/人的标准给予月度补助(从2014年4月份开始至2015年1月份止,考核最后一位不予补助)、按5元/人的标准根据考核给予年度补助(对成功创建环境卫生达标村、环境卫生示范村的根据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由区财政给予年度补助);(2)县道沿线:按700元/公里的标准根据考核分数给予年度补助(各村涉及里程详见附件5);(3)河道保洁:对各村确定的河道长度(各村涉及河道长度及起止详见附件6)按2000元/公里的标准根据年度考核分数给予年度补助。补助资金根据月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按农村常住人口数补助,每半年核拨一次。各村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考核要求配足环卫设施和保洁人员。
3、完善考核机制。各村要根据各自实际,适当提高保洁人员待遇,完善考核办法和保洁制度,加大对环卫保洁人员的考核力度,提高奖励报酬比例,继续深化以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党员、村民代表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方式确定保洁奖励报酬。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村优先推荐为区环境卫生管理创新奖,对工作负责的环卫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优先推荐为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农村美容师。对年终考核前两位的行政村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标准另定);后两位的行政村实行一票否决,行政村不得被评为综合类先进集体,村主职干部不得被评为综合类先进个人。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
1. 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记分表
2. 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月考核内容及记分表
3. 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月考核汇总表
4. 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月考核组安排表
5. 岭南乡县道沿线各村涉及里程和起止位置
6. 岭南乡各村涉及河道长度和起止位置
附件1:
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记分表
村名: 考核人员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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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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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制建设 (20分) |
1 |
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落实具体分管人员。(2分) |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未成立监督小组扣1分,未落实分管人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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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定期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并有记录。(5分) |
没有固定宣传标语扣2分,未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或无记录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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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总人口400:1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人员,保洁人员队伍稳定,并对公共区域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签订保洁协议,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和奖励标准。(5分) |
未按比例配备的扣2分;公共区域未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的扣1分;未签保洁协议扣3分;没有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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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洁人员报酬落实。(1分) |
未足额支付或未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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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保洁人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2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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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村级环境卫生公约及监督制度。(1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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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村民“门前三包”制度。(1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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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清洁户评选制度,开展评选活动。(2分) |
未建立不扣1分,未开展活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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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村干部分组包片,保洁人员包块的网格化管理体系。(1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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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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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庄环境 (35分) |
10 |
村域范围内的县道、乡道和村主干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物;村内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块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行政村村庄内总体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露天粪坑、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村内公厕有专人保洁,干净整洁。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每发现一处粪缸整治遗留问题的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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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道保洁 (25分) |
11 |
各类流经村域内河流、沟渠尤其是隐潭溪河道内无超过2平方米以上的杂草及漂浮物,河岸整洁美观,无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物;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每发现一处上次遗留问题未落实整改的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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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扫清运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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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垃圾箱(筒)内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村内无填埋场,无临时堆放点。垃圾清运作业完后,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箱(房、筒)周围干净整洁,无散漏垃圾和污水。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运送,不乱倒乱堆。保洁人员要求每天巡回保洁,严禁将垃圾扫入路边或花坛。 |
垃圾箱(房、筒)清运不及时或四周不干净的,每处扣1分;不按规定清运、倾倒垃圾的,每处扣1分;发现建筑垃圾乱倒乱堆的,每处扣1分;发现将垃圾扫入路边或花坛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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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 (10分) |
13 |
每20至30户左右设置垃圾箱(房)1处或每3—5户设置垃圾筒1只以上。公共厕所、垃圾房(箱、筒)等设施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绿化带上无垃圾,每月一次清理杂草、培土、绿化修补。 |
未按要求配置的,每处扣2分;每发现一处破损的,每处扣1分;发现一处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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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减分 (10分) |
14 |
对创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绩效明显且具有借鉴推广价值和绿化养护成效明显两类情况酌情加分。对经多次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酌情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对申报但创建不成功的,年终考评扣5分;对创建成功的,年终考评加5分。 |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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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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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月考核内容及记分表
村名: 考核人员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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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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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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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 |
田山 |
白龙潭 |
立功 |
丰树坪 |
泰岳 |
许岙 |
青山 |
覆卮 |
东澄 |
梁宅 |
平山 |
丁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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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庄环境 (40分) |
村域范围内县道、乡道和村主干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物;村内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块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行政村村庄内总体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露天粪坑、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村内公厕有专人保洁,干净整洁。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每发现一处粪缸整治遗留问题的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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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道保洁 (30分) |
各类流经村域内河流、沟渠尤其是隐潭溪河道内无超过2平方米以上的杂草及漂浮物,河岸整洁美观,无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物。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每发现一处上次遗留问题未落实整改的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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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扫清运 (10分) |
垃圾箱(筒)内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村内无填埋场,无临时堆放点。垃圾清运作业完后,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箱(房、筒)周围干净整洁,无散漏垃圾和污水。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运送,不乱倒乱堆。保洁人员要求每天巡回保洁,严禁将垃圾扫入路边或花坛。 |
垃圾箱(房、筒)清运不及时或四周不干净的,每处扣1分;不按规定清运、倾倒垃圾的,每处扣1分;发现建筑垃圾乱倒乱堆的,每处扣1分;发现将垃圾扫入路边或花坛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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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施维护和 (10分) |
每20至30户左右设置垃圾箱(房)1处或每3—5户设置垃圾筒1只以上。公共厕所、垃圾房(箱、筒)等设施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 |
未按要求配置的,每处扣2分;每发现一处破损、残缺的,每处扣1分;发现一处0.5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固废物,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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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绿化养护 (10分) |
绿化带上无垃圾,每月一次清理杂草、培土、绿化修补。 |
未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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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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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考核组成员每人填写一份,交林菊英汇总。
附件3:
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月考核汇总表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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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名 |
主要扣分理由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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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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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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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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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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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树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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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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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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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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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卮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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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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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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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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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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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林菊英根据考核组成员打分取平均值为该月各村考核得分,一式三份,由林菊英分别交党政主要领导和建设发展办存档。
考核组成员签名:
附件4:
岭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月考核组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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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村考核组成员 (村环境卫生专职管理员) |
乡考核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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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龙山村 |
齐国龙、厉一清、林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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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白龙潭村、田山村 |
徐建军、林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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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立功村 |
金杭杰、杜燕娜、林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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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丰树坪村 |
许振方、陆银龙、林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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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泰岳村 |
王银燕、王浙泉、林菊英* |
|
9月 |
许岙村 |
卢传银、赵 汀、林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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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青山村 |
王立标、钟爱祥、林菊英* |
|
11月 |
覆卮村 |
龚燕飞、王浙泉、林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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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东澄村、梁宅村 |
徐夕明、林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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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 |
平山村、丁山村 |
许振方、林菊英* |
注: 1、带“*”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牵头人,每月检查考核由牵头人及时与村环境卫生专职管理员及时联系安排,尽量走遍每个自然村。
2、建设发展办做好有关准备和资料收集。
附件5:
岭南乡县道沿线各村涉及里程和起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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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涉及县道名称 |
涉及里程(公里) |
起点 |
终点 |
|
龙山村 |
进前线 |
10.6 |
进路、田山岔口 |
油竹坪,苕花岭岔口 |
|
白龙潭村 |
百悬线 |
4.4 |
进路、白龙潭岔口 |
黄毛岭 |
|
立功村 |
百悬线 |
3.6 |
太平山、上苏界 |
进路、田山岔口 |
|
丰树坪村 |
井枫线 |
2 |
朱村垃圾中转站 |
卢村庙 |
|
泰岳村 |
井枫线 |
2.2 |
下许、西里界 |
朱村垃圾中转站 |
|
许岙村 |
井枫线 |
2.7 |
寨岭打水机埠头 |
下许、西里界 |
|
青山村 |
井枫线 |
2.8 |
覆卮卫生院 |
寨岭打水机埠头 |
|
覆卮村 |
井枫线 |
2.6 |
溪床桥 |
覆卮卫生院 |
附件6
岭南乡各村涉及河道长度和起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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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河道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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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潭溪长度(KM) |
起止点 |
支流名称 |
支流长度(KM) |
河道总长(K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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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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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杳坑溪 |
1.50 |
1.50 |
|
|
2 |
田山村 |
|
|
田山溪 |
3.00 |
3.00 |
|
|
3 |
白龙潭村 |
3 |
余姚界至立功水库进口 |
杳坑溪白龙潭段 |
3.00 |
6.00 |
|
|
4 |
立功村 |
2 |
立功水库坝下至丰树坪烈士墓山脚下 |
煮炼溪 |
2.50 |
4.50 |
|
|
5 |
丰树坪村 |
2.8 |
烈士墓山脚下至章山桥 |
卢村溪、朱村溪 |
4.00 |
6.80 |
|
|
6 |
泰岳村 |
2.6 |
章山桥至许岙西里砩坝 |
章山溪 |
3.00 |
5.60 |
|
|
7 |
许岙村 |
2.5 |
西里砩坝至漂流起点 |
田山溪许岙段、许岙溪 |
9.00 |
11.50 |
|
|
8 |
青山村 |
2.5 |
漂流起点至静柯桥 |
丁兴溪青山段 |
3.00 |
5.50 |
|
|
9 |
覆卮村 |
3 |
静柯桥至溪上桥 |
复兴溪 |
2.50 |
5.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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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东澄村 |
|
|
丁兴溪东澄段 |
1.5 |
1.50 |
|
|
11 |
梁宅村 |
|
|
丁兴溪梁宅段 |
1.5 |
1.50 |
|
|
12 |
平山村 |
|
|
丁兴溪平山段 |
1.5 |
1.50 |
|
|
13 |
丁山村 |
|
|
丁兴溪丁山段 |
1.5 |
1.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