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虞政办发〔2014〕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虞区2014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2014年度上虞区拟综合治理重要隐患点一览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7

 

绍兴市上虞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3年全市共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211起,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03万元。2013年及近年地质灾害发生具有以下特点:

气象因素主导引发明显。6月底梅汛强降雨、821-23潭美台风强降雨,106-10菲特台风强降雨,曹娥街道朱山头村泥石流发生前相邻雨量站2小时雨量达到180mm。气象因素在灾害发生中的引发作用明显。

灾发区域呈动态变化从行政区域来看,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集中的乡镇(街道)不断变化。从灾害发生的具体位置来看,一些原来被认为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小的城郊低山丘陵部位,由于强降雨而发生灾情,如曹娥街道朱山头村等。

泥石流灾害出现概率和破坏强度上升2013211起灾害中滑坡25处,崩塌120处,泥石流66处。泥石流占31.2%,导致我区1起致死灾害。近年来泥石流灾害频现,极大提高了我区地质灾害的成灾可能性,以及破坏强度。

工程活动加剧地质灾害发生。近年来,与山区道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削坡建房等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数量居高不下,2010-2013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48,与工程活动有关的达216处,占87%

二、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应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3日以上大雨、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同时要防范持续或集中降雨过后48小时的时段;梅汛、台风时期是重要的防范期。应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包括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类型。

(二)重点防治区域和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是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内的村庄、农家乐、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废弃矿山、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等。

截至20142月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按动态分类管理的原则,其中A类(重要防治点)1处、B类(较重要防治点)25处和C类(一般防治点)共39处(详见附件一)。

三、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2234号)要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编发防灾方案,明确防治重点,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指导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新一轮的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是未来一个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区国土局要落实任务、加强指导和监督,2014年要开展我区的调查工作。

结合调查成果的应用,建立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管理制度。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等重点防范的对象纳入重点巡查区,建立应急预案,实行积极的防范避险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制度。

(三)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要推动构建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的信息共享;推进硬件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重点巡查区加密雨量观测站,做到临山居民点或人员密集区域有雨量观测站或有毗邻雨量观测站。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机制。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短信发布平台、防汛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将预警信息、雨量信息发送到各级防灾组织、群测群防队伍以及受威胁群众。

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建设。扩大群测群防网络覆盖面,由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扩展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居民集居地、公共场所等重点巡查区;根据实际推进专业监测工作,由群众简易监测向简易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发展,对危险程度较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专业监测仪器,提升监测水平;强化乡镇(街道)政府对监测员队伍的管理作用,稳定监测队伍,明确管理运转资金的稳定来源,切实履行乡镇(街道)政府领导作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的作用。

(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防灾机制的不断完善、防灾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构成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和保障,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充分发挥110应急联动平台的作用,提高应急调度与处置能力。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组建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事先安排必要的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通讯装备。国土局要充实完善应急小分队与应急专家组,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为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体系,及时修订应急操作手册和应急响应方案,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小规模、实战性强的应急演练,增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和受危险群众的实战能力。

(五)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当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力量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要及时制订年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排险计划。对当年的综合治理计划,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和防治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点,在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各个阶段要加强监管,提高规范化程度,提高治理工程质量。要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对治理难度大、自然条件不适宜居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农村宅基地整理等工作,稳妥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搬迁避让。2014年度拟综合治理重要隐患点详见附件二。

(六)抓好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预防。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在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水利、交通等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起到底图的作用。严格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易发区内已完成的规划,但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补充评估;对尚未完成审批的规划,一律实行先评估后审批的程序,评估费用纳入建设规划编制费用。建设用地项目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建设、国土、建管等部门要做好新农村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农办、交通运输、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的指导,从事前线路选址、事中建设过程监管、事后运行安全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落实措施,切实遏制山区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的多发势头。水利、旅游等部门要落实水利工程、旅游景区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七)加强宣传与培训。深化送一套书、贴一幅画、放一部片、讲一堂课四个一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要重点在山区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课堂活动,让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成为山区群众的常识,提高自我警醒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群众主动防灾的新局面。

四、夯实防灾保障基础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要根据规定在财政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渠道

(三)加强监督和执法。对在防灾工作中不作为、扯皮推诿,不执行汛期防灾制度的情况,要加强监督和监察,严肃处理。对引发地质灾害且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等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57号附件二.xls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57号附件.xls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765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