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发〔201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保护和调动全区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14年粮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订单粮食奖励政策
根据省级储备粮委托代购及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确定2014年度粮食订单计划为4.3万吨,其中,圆粒型早籼谷2.6万吨(区级订单1.3万吨,省级订单1.3万吨),普通晚粳谷1.7万吨。订单优先落实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对完成订单计划的种粮农户,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早籼谷每50公斤30元,每亩不超过240元;晚粳谷为每50公斤20元,每亩最高奖励不超过18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粮食订单计划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区粮食局负责订单计划的核实和粮食收购工作。水稻种子制种基地农户订单奖励政策按省定标准执行。
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4年本地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早籼谷每50公斤(三等、下同)135元、晚籼谷138元、普通晚粳谷155元,分别比去年提高3元、3元和5元。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并实行敞开收购。允许籼粳杂交稻(甬优系列)顶抵普通晚粳谷订单计划,收购价格按照随行就市原则,在高于普通晚籼谷低于普通晚粳谷之间合理确定,收购质量标准参照晚籼谷质量标准执行。
为缓解种粮大户资金压力,对早稻订单在20吨以上,信誉良好,本人有要求的种粮大户,粮食部门在签订订单合同的同时,按不超过早籼谷最低收购价款的50%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二、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
继续执行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1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镇(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赤霉病等灾害(具体见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区级以上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继续执行水稻政策性保险,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2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参加保险,保险责任为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具体见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或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30元或45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三、继续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区农林渔牧局审查认定,报省、区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按省定标准(其中:省补25元/亩、区补5元/亩)给予直接补贴。为鼓励种粮大户多种早稻,努力提高我区水稻复种指数,对种植早稻的种粮大户,区政府决定提高早稻种植补贴标准,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再给予每亩15元补助。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继续按省定标准补贴。对经区农林渔牧局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10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直接补贴,补贴按省定标准执行。其中对经区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在省补基础上再补助50元/亩。
四、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大力推广应用水稻高产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综合配套技术,努力提高水稻单产水平,实施“百亩方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组织抓好水稻高产创建。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支持粮食主产乡镇建立高产创建示范片,其中20万元集中用于崧厦祝温村单季超级稻和丰惠陈夏谢村双季稻千亩示范样板方统一品种的种子补助。各乡镇街道亦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层层建立粮食高产示范方,整体提升全区粮食生产水平。力争通过高产创建,创建区比示范片所在乡镇该作物的平均亩产增10%以上,并辐射带动当地均衡增产。
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努力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质地和通透性,提高土壤保肥供肥能力,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五、继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按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省下达给我区2014年度3.31万亩粮食功能区建设任务,各有关乡镇要落实责任、筹措资金、加强督查、强化管护、坚持标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努力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新建功能区的机耕道及灌排配套渠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区建设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虞政办发〔2012〕101号文件执行。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由水利局会同农林渔牧局组织实施。
六、继续实施农机购置和机械化作业补贴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继续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省以上水稻产业提升等项目区水稻育秧(烘干)中心建设所需的设备。
对本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按省定标准分别给予补贴,水稻机械化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要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
七、继续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为促进区内粮食品牌培育,拉长种粮产业链,安排30万元资金,支持扶持区内重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本地粮食收购加工。为切实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区财政继续安排3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高新农机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及新型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工作。
八、继续实施粮食生产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为确保早稻种植面积稳定,降低育供秧风险,区财政继续安排20万元资金,在全区重点乡镇选择有育供秧能力的育插秧中心建立机插秧储备保障制度,对区确定的储备秧面积给予育秧成本补贴,解决早稻秧苗余缺调剂难题;区财政继续安排23万元资金用于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和农作物种子风险储备补贴。具体方案由区农林渔牧局制定,并由区农林渔牧局根据需要与储备单位签订合同。对水稻突发灾害性病虫害应急防治农药储备和化肥淡季储备,由区供销总社抓好落实。
九、加强对粮食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落实,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感受政府对粮食生产高度重视。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区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粮食扶持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村级具体操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信访上访的村,取消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
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评选活动,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种粮大户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农林渔牧局制定。
十、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加强粮食市场调控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创新收购方式,推进粮食收购“一站式”机械化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预警,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粮油质量监管。
十一、切实加强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粮食扶持政策,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杜绝粮食功能区非粮化现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粮食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下滑。区里将按照省、市的要求,把粮食生产指标、发展旱粮生产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继续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粮食安全上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要按区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订单计划层层落实到村,区直相关部门要及早制定各项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