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抓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全面履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重点行业和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排查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管理情况,危险工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情况,作业安全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性作业的审批及监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道路交通领域:强化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死亡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客运车辆、企事业单位接送车辆、农机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辆超载、超速、超限行驶,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违法必究。
(三)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特别加强对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机械机具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严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
(四)消防领域: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酒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三合一”和“多合一”等重点场所,特别是排查城区和中心镇出租房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安全设施、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要求。
(五)矿山领域:重点检查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为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处置、储存、使用、运行等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以及无证使用、未经许可擅自充装、超期未检等非法违法行为。
(七)其他行业和领域:检查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务必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彻底。
四、检查步骤及督查分组情况
(一)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通知下发到所属(辖)企事业单位,同时,认真督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整治档案,全面履行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
第二阶段:检查和督查阶段(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检查和区领导带队督查同时实施。在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订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实施,务求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指导。对所属(辖)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落实。
(二)督查分组安排
区领导带队督查,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分九个组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乡镇街道和工矿组
牵头领导:区委副书记、区长王慧琳,副区长王永表
责任部门:安监局、经信局、公安局、总工会、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国土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安监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矿山、园区外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工业企业的安全检查。
第二组:交通安全组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余云才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公安局、发改局、建设局、审计局、招标投标监督办、服务业发展局、供电局等。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桥梁、道路安全设施、渡口、客运车站、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码头等安全检查。
第三组:商贸流通组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吕军
责任部门: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公安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供销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消防大队、百官街道办事处等。牵头部门服务业发展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
第四组:危险化学品组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文炜
责任部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安监局、建管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
第五组:民政市场和宗教场所组
牵头领导:区委常委、副区长朱润晔,副区长吴志育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民宗局、供电局、公安局、建设局、质监局、建管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民宗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食品药品、市场、社会养老和救助机构、电力设施及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安全检查。
第六组: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副区长方静
责任部门:教体局、文广局、卫生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教体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学校、学生接送车、学校建设工程和各类校外办学和培训机构,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各类医院、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等安全检查。
第七组:道路和消防组
牵头领导:副区长徐耘
责任部门: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行政执法局、文广局、质监局、安监局、服务业发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建管局、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水务集团、供电局、消防大队、百官街道办事处等。牵头部门公安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道路交通,消防(特别是城区和中心镇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安全检查。
第八组:农林渔牧和水利组
牵头领导:副区长徐耘
责任部门:农林渔牧局、水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围垦局、国土局等。牵头部门农林渔牧局、水利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农林渔牧业,水库、水利工程、标准堤塘、小水电站、河道采砂和围涂工程等安全检查。
第九组: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副区长袁建
责任部门:建设局、建管局、城改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建设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征迁工程、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公房、户外广告等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各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真抓实管,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排查彻底,整改到位。本次检查要做到企业检查“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落实“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彻底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认真总结,解决问题。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填报《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分析研究,落实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以检查推动梳理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和突出问题。汇总表及总结请于
附件: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4]83号附件订单计划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