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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城乡建设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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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7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2014年“城乡建设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2014年“城乡建设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建立完善2014年“城乡建设年”活动各类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促进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2014年“城乡建设年”活动规划类、建设类、管理类、保障类等四大项目的责任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二、考核方法

乡镇街道、部门分别进行考核:

⒈部门采取项目化考核的办法,按照“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四大类进行单独逐一考核,反映单位考核结果。活动共计127只项目:其中规划类项目9只、建设类项目87只、管理类项目18只、保障类项目13只。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考核为主,辅以定性考核内容,日常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80%。日常考核由活动年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收集通报、进度督察汇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做好每月进度报表、每季度工作小结等资料上报工作。年终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对责任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各责任单位做好年终总结汇报和相关迎检工作。

⒉乡镇街道因不涉及具体项目,具体考核由各部门对具体项目进行专业考核,考核小组根据专业考核进行权重设计进行考核打分。

三、考核小组

年终考核小组成员明确如下:活动年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农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局。

考核小组根据“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四大类项目分别予以考核。规划类项目由规划、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进行考核评审。建设类项目由建设、农办、发改、财政、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国土等部门进行考核评审。管理类项目由公安、建设、水利、环保、城管执法、城改等部门进行考核评审。保障类项目由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城改、建设等部门进行考核评审。

四、考核细则

(一)规划类项目(9只)

⒈日常考核(20分)

积极应对规划修编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计划落实,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实施信息交流顺畅,每月进度通报及时,资料真实可信,得20分。未按月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少报1次扣1分;未按季度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小结分析,每少1次扣1分。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时间不及时的扣2分。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2分。

⒉年终考核(80分)

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完成本单位各项规划对应目标任务的得8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延期的,每延期1个月扣10分。

(二)建设类项目(87只)

⒈日常考核(20分)

积极灵活应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素保障有力,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实施信息交流顺畅,每月进度通报及时,资料真实可信,得20分;未按月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少报1次扣1分;未按季度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小结分析,每少1次扣1分;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时间不及时的扣2分;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2分。

⒉年终考核(80分)

①项目进度(50分)。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以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和年度形象进度目标得5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计划当年完工,需延期竣工的,每延期1个月扣1分;进度上超额完成的,每超10%加1分,最高加5分;比目标任务提前完工的,每提前1个月加1分,最高加5分。

②质量安全(20分)。严格按照全面质量管理规定,做到质量安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达到工程合同规定要求且验收合格的,得20分;工程质量有缺陷的,扣5分;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扣5分;出现人身死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扣10分;质量安全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③项目管理(10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和建设验收程序,有科学、完整、扎实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组织严密、管理制度健全、建设档案完整,符合招投标规定、工程变更及其他工程管理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项目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得10分;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扣10分;施工组织设计不科学的,扣1分,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扣2分;建设档案不完整的,扣2分,无建设档案的,扣5分;工程变更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未及时竣工验收或移交档案的,扣1分;项目管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三)管理类项目(18只)

⒈日常考核(20分)

积极灵活应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措施落实到位,活动开展信息交流顺畅、宣传到位,进度通报及时,资料真实可信,得20分;未按月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少报1次扣1分;未按季度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小结分析,每少1次扣1分;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时间不及时的,扣2分;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2分。

⒉年终考核(80分)

①完成情况(50分)。按照计划完成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的,得50分;提前完成目标,完成效果较佳的,酌情加1-5分;延期完成的,酌情扣1-10分;措施不力,公众认知度不高的,酌情扣1-10分。

②社会测评(30分)。由考核小组牵头街道(社区)采取抽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评分。措施扎实有效,社会反响较好,获得社会和群众表扬的或被上级单位列为良好典范推广的加1-5分。

(四)保障类项目(13只)

⒈日常考核(20分)

根据计划要求,排定阶段性保障工程计划并着力推进,主动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工作信息交流顺畅,每月进度通报及时,资料真实可信,得20分;未按月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少报1次扣1分;未按季度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小结分析,每少1次扣1分;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保障不及时的扣1-4分。

⒉年终考核(80分)

按照计划完成相关城市保障工作目标的,得50分;超额完成保障任务的,每超过10%加2分,最多加6分;提前完成保障任务的,每提前一个月加1分,最多加4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延期完成的,每延期1个月扣5分;完成质量不到位、数量不足额、成效不明显的扣1-10分。

五、先进评比

“城乡建设年”活动根据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兼顾的原则,在项目化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量,经过综合评定,评选出贡献突出、实绩明显、保障有力、服务优良、宣传到位的先进集体15个和先进个人50名,其中部门先进集体9个,乡镇街道先进集体6个。15个先进集体计“城乡建设年”活动考核满分,其余部门及乡镇街道按名次下降酌情扣分。

六、奖励设置

先进集体按每个3万元实行奖励,先进个人参照区先进工作者标准实行奖励。

七、本办法由区“城乡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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