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全区各市政、园林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活动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五水共治”、“蓝天行动”、“四边三化”等专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市政园林工地实际,现就开展城区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打造上虞优美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为目标,加快建设“精致上虞”,针对当前市政园林工地文明施工中扬尘污染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明确重点,落实责任,标本兼治,合力推进,力争在短时期内取得整治成效,促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切实营造一个清洁、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上虞区蓝天行动2014年工作计划》要求,通过开展城区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防治活动,全面提升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水平,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完善城区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三、时间范围
整治时间为2014年7月—12月,整治范围为城区在建市政园林工程。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城区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防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陈拥军局长任组长,倪建军、范文卫、过政、叶小群、朱春起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城管科,负责日常工作。局办公室、建设与公用事业科、城管科、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质安监站相关人员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及联系“五水共治”、生态文明建设、“蓝天行动”、“清水行动”、“四边三化”各配合责任单位。
五、整治内容
1、工地出入口。市政园林工地主要出入口按规定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扬尘控制等承诺标牌在显眼位置上墙公示。安排落实冲洗人员,进出车辆按要求冲洗,严控工地污泥通过轮胎带出污染城市路面,做好工程车辆行驶信息登记及台帐资料备案。
2、防尘安全网。为防止市政园林工地粉尘进入周围空气,要求城区核心区块、居民区及沿主要道路工程,市政园林工地须按情况设置防尘安全网。保持外观严密、规整和洁净。遇到风力较大时,应停止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3、洒水设施。为杜绝施工场内扬尘,现场须配置洒水车辆、喷淋等设施,并定时对场内及周边道路易产生扬尘的地方及运输车辆进行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工地现场各区域明确环保卫生责任人,确保工地扬尘控制和卫生保洁,区域责任人对包干区,特别是一些卫生死角进行不定期的清扫和保湿。
4、材料堆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明显标牌,对易产生粉尘的材料采取覆盖、压实措施。散装水泥应使用专门的水泥罐,且放灰口有遮挡措施。对市政园林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应封闭存放并及时清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需要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院,必须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现场严禁焚烧垃圾及废弃物。
5、施工过程。市政园林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乱挖乱掘等野蛮施工行为,禁止向外抛撒工程垃圾及废弃物。
六、实施步骤
为确保城区市政园林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明确整治活动各阶段的任务及目标,将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发动阶段(6月底前)
加强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宣传与指导工作,积极营造氛围,提高市政园林工地相关责任主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向各市政园林工地明确施工扬尘整改要求。
2、集中整治阶段(7—8月)
分两步进行。一是要求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及项目部于7月底前完成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自查整改落实工作台,使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有明显改观。二是我局将对每个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工地及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警告、责令停工、停业等处理。
3、长效管理阶段(9—12月)
通过集中整治,分析研究市政园林工地扬尘管理中存在的通病及薄弱环节,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与措施,建立健全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城区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整治的工作成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市政园林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区施工扬尘整治的有关精神,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合力,坚决打好城区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活动这场硬仗。
2、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城区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活动目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完善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措施,并将任务与责任落实到工地、到个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监督,确保成效。局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工地,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加监管,做好企业及市政园林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与督促工作。各企业及项目部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成效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