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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纪发〔2013〕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省纪委、监察厅《通知》和区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虞纪发〔2013〕27号)精神,明确各项规定要求,提升廉洁自律意识,营造文明和谐、勤俭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执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纪委有关通知规定、省委“六个严禁”以及区委“四个严禁、两个严控”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规定。
三、强化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立足防范,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区纪委、监察局将在节日期间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曝光。
附件:1、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纪发[2013]21号)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纪委
绍兴市上虞区监察局
2013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