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绿色是美丽上虞的基本色调,品质生活的核心元素。生态文明以林为先、美丽上虞从林开始。为充分发挥林业在“五水共治”和“四个上虞”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平原绿化美化,着力增加平原地区的绿量和绿感。现就2014年度我区平原绿化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建设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上虞建设的目标,全面落实“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战略部署,立足生态优先,坚持城乡统筹,以“五水共治”为抓手,加快推进“四边”绿化和“三改一拆”绿化,做好三个结合,着力推进全区平原绿化,实现由“量的扩张”向“量质并举”转变。全区完成2014年平原绿化建设任务7800亩,创建省、市、区森林城镇3个,森林村庄20个。
二、建设重点
1.大力营造以“四边”和“三改一拆”等区域绿化为重点的沿海防护林工程。安排325万元资金(其中省级以上资金195万元),对通道沿线、水系河道、平原农区等区域进行全面绿化,一是结合“四边三化”搞绿化,挖掘潜力,对公路边、河边、山边进行绿化造林;二是结合“五水共冶”搞绿化,搞好河湖边、溪渠边、污水整治工程的绿化造林;三是结合“三改一拆”搞绿化。围绕农村拆违改造等工作,把拆出的、清障出来的地都实行绿化,确保 “三改一拆”成果。5米以上的道路至少种植林带二行以上,3米以上道路至少种植林带一行以上。建设要求符合《浙江省重点防护林国债项目实施办法》(浙林造〔2002〕97号)的建设标准。平原绿化工程建设单位给予每亩1500元的奖励。对不宜种植乔木的“四边”等区域,种二年生以上灌木达一定密度及景观效果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
2.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安排50万元资金,对建造各种“幸福林”、“共青林”、“三八林”、“党员林”等及开展“鲜花送农家,美丽进万家”等活动进行奖励。
3.大力发展森林休闲观光工程。重点扶持发展森林旅游和各级林业观光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个人)申报和创建省级、绍兴市级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绍兴市级森林公园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绍兴市级林业观光园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4.大力开展林果产业提升工程。加强板栗、青梅等低效经济林改造,安排50万元资金,对原板栗、青梅园改造种植果树15亩以上的,给予每亩800元奖励。安排30万元资金,重点进行科研协议结对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其中15万元用于杨梅科研协议结对和种质资源保护,15万元用于猕猴桃种质资源库建设、科研试验及协会建设。
5.大力实施森林村镇创建工程。按照《上虞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及生态工业区创建标准(试行)》规定,对成功创建上虞森林城镇的乡镇,按当年新投入建设资金的7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对创建上虞森林村庄的村,按当年新投入建设资金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7万元,验收合格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给予3万元奖励。
6.大力强化森林防火工程。安排140万元资金,重点开展乡镇护林管火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防火道建设,引水上山工程建设。
7.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安排20万元资金,开展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对病枯倒状的古树名木进行抢救性保护。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林业发展目标和要求,细化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全区平原绿化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区政府继续将林业生产发展列入对2014年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年终开展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并给予适当奖励。
2.完善政策,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进度,及早行动,积极挖掘潜力,尽快按规划设计落实绿化地段,完成用地政策处理。积极筹措绿化资金,完善政策,千方百计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平原绿化造林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生态意识、依法尽责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绿化造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