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布鲁氏杆菌引发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近几年来,我区人间布病疫情呈现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布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布病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布病疫情,降低发病人数和发病率,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局、农林渔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卫生局、农林渔牧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布病防控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布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布病防控责任人,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层层分解任务,扎实推进布病防控工作。
二、联防联控,加强部门配合。布病防控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卫生部门负责布病防治工作,做好疫情监测、调查、处理,积极诊治布病病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农林渔牧部门负责疫病源头管理,做好牲畜养殖、交易、屠宰场(点)情况排摸。要认真落实凭证凭标进场交易制度,做好牲畜布病检疫、检测和消毒灭源工作。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出具处理通知单,并监督交易、屠宰场(点)或者货主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负责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检测结果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山羊屠宰管理,开展山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前期调研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未经检疫的牲畜及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活羊等牲畜交易和屠宰经营主体资质的审核把关,制定落实入市交易、索证制度,配合做好追索摸排全区山羊屠宰点的总体布局情况。强化市场经营户肉类生熟隔离销售的监督工作;服务业发展部门在机构职能未移交前,要制订牲畜集中、定点屠宰场所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联合相关部门单位整顿、取缔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场所;环保部门负责牲畜交易、屠宰场(点)污水污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监督执法工作,督促经营主体落实相关整改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做好活畜禽运输环节的检疫证查验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清理整顿工作,处置有关突发性事件;财政部门保障落实布病防治相关宣传、工作经费及布病病人治疗费用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牲畜交易、屠宰场(点)的摸排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牲畜交易、屠宰场(点)的日常监管,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控制布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三、落实举措,开展健康教育。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布病防治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出现症状能够自觉到定点医院就诊。要强化牲畜交易、屠宰经营业主的主体责任,在牲畜交易、屠宰等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改善经营设施,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四、加强监督,确保防控实效。为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区政府将对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布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布病防控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监管缺失造成疫情发生和蔓延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