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
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良种积极性,稳定水稻生产种源,保障我区粮食生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浙江省订单水稻良种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4〕16号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我区订单水稻良种奖励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区内与持有效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农户。
二、奖励标准
农户每交售常规水稻种子50公斤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
三、操作程序
(一)区内有关水稻良种收购企业(持有相应水稻品种有效生产许可证)与种子生产基地农户签订水稻良种生产合同,并建立分户“良种生产计划表”(附件1)。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集团上虞公司),根据种子收购企业提供的分户良种生产计划表、水稻良种订单合同等材料,对生产水稻良种农户的身份、农户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及订单水稻良种实际落实面积进行核实。对审核情况进行确认后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农发集团上虞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农发集团上虞公司土地范围内由农发集团上虞公司负责核实,开发区管委会土地范围内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核实),于6月25日前报区农林渔牧局。
(三)水稻良种收购结束后,有关种子企业按照农户实际投售订单水稻良种的品种、数量,填写“订单水稻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附件2),由种子生产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农发集团上虞公司将水稻品种、生产面积、投售数量、拟奖励金额等内容在所在村(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区农林渔牧局,区农林渔牧局根据上报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林渔牧局提供的汇总清单,通过一卡(折)通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农发集团上虞公司和种子企业要明确分工,共同做好水稻良种订单奖励工作。种子企业负责做好水稻良种的订单合同签订、生产信息报送、数据填报、良种收购等工作,认真核对投售对象、订单品种、面积和数量,收购发票须填写清楚订单内收购的品种与数量。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农发集团上虞公司要及时做好农户身份、实际落实面积的核实和公示,同时要按照档案管理方式和年限统一保存好订单合同、良种生产计划表、土地承包合同、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公示现场照片和结果等相关材料,以备区级相关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抽查或核查。
(二)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农发集团上虞公司要切实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本区域上报的统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区农林渔牧局会同财政局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对虚报水稻良种生产面积以及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当年奖励资金外,将取消下一年度订单签订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广泛宣传订单水稻良种奖励政策,指导种子企业和农户做好水稻良种订单生产基地落实、订单签订、良种订单清册填报等工作,确保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
附件:1、 年上虞区订单水稻良种生产计划表
2、 年上虞区订单水稻良种奖励资金发放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4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虞农[2014]101号2014年上虞区订单水稻良种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