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决遏制农村“一户多宅”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一户多宅”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规划、建新拆旧、节约土地、分层推进”为指导思想,以“三改一拆”行动为总目标,以“一户多宅”整治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有序管理,积极推进“三改一拆”行动顺利进行。
二、目标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户多宅”整治活动是“三改一拆”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堵疏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方针,把开展“一户多宅”整治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整治、农村闲置土地盘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一户一宅”整治目标,“一户一宅”认定须由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属地清理原则,区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一户多宅”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区国土局牵头,负责相关政策指导和面上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整治实施主体,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组建相应工作班子,落实本区域范围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农村“一户多宅”整治具体操作工作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整治范围、对象公开;限定整治的时间公开;整治的进度和结果公开;在整治工作中一视同仁,严格依法办事,一把尺量到底,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农村“一户多宅”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为历史遗留问题,因此,要把握政策,坚持依法整治,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对摸底资料要进行仔细分析和认真研究,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运用法律要准确,村规民约要规范,方法措施要到位,一抓到底,敢于碰硬。对拒不整治、干扰公务的要严厉打击,必要时由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四、工作安排
“一户多宅”整治采取五个阶段整体推进。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月20日—3月31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成立“一户多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布置工作任务,着重针对违法建设和应拆未拆房等“一户多宅”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全面摸清“一户多宅”底数,并逐一提出处理措施和工作计划,调查处理结果要张榜公布。各乡镇(街道)“一户多宅”工作领导小组、摸排基本情况、整体工作计划3月底前报区“一户多宅”整治工作小组。同时,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宣传有关农村宅基地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一户多宅”整治的重要意义,做到人人皆知,户户通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依法整治的良好环境。
(二)疏导处理,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要动员督促“一户多宅”户签订《“一户多宅”应拆房屋委托拆除协议书》等协议,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村民群众的工作方法开展“一户多宅”自拆行动。对隐瞒或遗漏不报、应自拆而不自拆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
(三)严格政策,依法处理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整治工作班子做好拆除后区域的清理善后工作,同时对部分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农户,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查漏补缺,整改巩固阶段(7月1日—7月31日)。根据“一户多宅”整治活动的实施情况,通过查漏补缺和后续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严控新增农村违法建房。同时,由乡镇(街道)对“一户多宅”整治工作做好自查和总结。区“一户多宅”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扩大“一户多宅”整治成果。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阶段(8月1日始)。不断完善和深化农村住宅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有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落实乡镇(街道)的农村住房建设监管责任,规划、建设、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业务指导和配合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通过宅基地确权发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清理和查处违法建设,推动“无违建村(社区)”建设,规范农村住房管理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动员、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强势推进农村“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确保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协助“一户多宅” 整治工作,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供水、供电等部门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建筑停止供电、供水。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整治工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事迹、典型案例,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政策激励,合理利用。要严格按规划要求,坚持“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好整治出来的宅基地,对符合宅基地复垦立项条件的报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立项,列入宅基地复垦项目的,按竣工验收新增耕地面积和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四)健全制度、落实长效。这次整治活动是“三改一拆”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防止“一户多宅”行为的反弹。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集中整治后续管理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审批、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责、权、利相对应的管理机制,及时制止和查处农村“一户多宅”的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从源头上消除农村“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