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以部门清权确权、信息公开、阳光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建设廉洁政府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阳光工程网”为主要载体,以“一库三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推动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财政预算决策和“三公”经费阳光公开。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全省50%以上的市、县(市、区)政府“三公”经费公开,2015年实现全面公开。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开,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
(二)专项资金阳光监管。省级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除涉密项目外,凡由省级部门直接分配明确到社会组织或个人等受益对象的财政专项资金,其分配政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均需公开,并接受审计。重点公开社保基金(医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专项资金、救灾救助专项资金等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项资金阳光监管。
(三)行政审批阳光公开。公开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建立和开放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数据库和专家库,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
(四)执法阳光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订清晰合理的执法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行使职权,杜绝随意性执法。全面公开执法事项,按照执法与管理、办事与办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和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全面公开的要求,做到执法流程向社会公开,刑事、行政案件向利益相关方公开。
(五)司法阳光公开。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均需公开。深化在押犯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信息在监狱内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六)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阳光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搭建公开平台,推动红十字基金会、慈善总会、残疾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透明运作,体彩、福彩运作过程和使用结果公开,并定期接受审计。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会员监督渠道,确保经费使用透明规范、廉洁高效。
(七)公共资源交易阳光监管。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等阳光采购。对招标公告、开标信息、资格预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合同备案等全流程进行透明化管理。严肃查处暗箱操作、非法交易和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八)城乡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阳光公开。推进城乡建设阳光规划,确保城乡规划调整决策科学、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深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推进土地利用性质变更和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标准、结果信息公开。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阳光工程建设,做到采矿权设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以及采矿权许可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主动及时公开。
(九)国有企事业单位阳光工程。规范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建立更加科学、民主、规范的现代企业决策和管理体系;规范国有产权阳光交易,根据“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而规范”的原则,国有产权原则上均应进场交易,做到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规范工程项目阳光建设,做到运行过程公开化、建设管理规范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推进大宗物资阳光采购,实现采购行为规范化、过程阳光化和效益最大化。
(十)民生领域重要事项阳光公开。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的阳光监管,制订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成果,力争2014年全省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现零择校。扩大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范围,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延伸扩面。扎实推进中小学校“阳光食堂”建设。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阳光监管。推进减轻企业、农民负担阳光行动。抓好收费公路阳光收费和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使用。推进公务员阳光招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阳光招聘,确保考录工作公正、公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好“阳光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各级政府负责“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阳光工程”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相衔接。要制订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阳光工程”建设向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拓展,向乡镇、基层站所延伸。要有序推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按照群众意愿决定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群众公开诉求,让群众更有序、更有效地参与“阳光工程”建设。
(二)推进载体建设。要全面规范行政权力目录库和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权力运行工作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等“一库三平台”建设,从决策、审批、监督、执行等环节入手,按行政权力分类将权力事项及运行流程导入行政权力目录库。各单位要对公开的行政权力目录数量、内容、准确性负责。全省各级“阳光工程网”要统一技术标准、公开要素、安全保障等,全面提升网站品质,做到公开形式通俗易懂、公开内容具体实在,实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制度性工作长期公开、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同步公开。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阳光工程”督导力度,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并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推行网络问政、电视问政,让群众面对面参与监督评判。要把“阳光工程”建设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加强结果运用。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必须在省“阳光工程网”、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上公开,对在“阳光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公开或假公开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全面、真实、具体的要求,研究制订“阳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要权力事项公开的实施细则,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实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阳光工程”协作联动机制、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督评价机制、考核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确保“阳光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