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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浦镇委员会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上浦镇政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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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4年上浦镇政法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2014年上浦镇政法工作意见

 

根据全区深化平安建设暨信访工作精神和区委、区政府2014年政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订2014年度上浦镇政法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区平安建设暨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平安上浦”创建为载体,以维护我镇社会稳定为主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推进维稳工作制度化、基层工作规范化、平安创建系统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政法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创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力争实现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不发生非法聚集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制度,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建设

1、强化社会不稳定因素摸排调处机制。要充分发挥镇、村二级矛盾化解平台建设,深入开展群众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工作,要在常规性摸排的基础上,针对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政治时期开展重点摸排,全面了解掌握本村内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情报信息,要防止因摸排不及时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各村要严格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工作要求,全力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化解,特别是一些已发生的和重大矛盾纠纷,要由村主职干部亲自进行调处,要杜绝因化解不及时而造成矛盾纠纷的扩大化,在化解时要采取合理手段,坚决防止因矛盾处置不当而发生民转刑事件的发生。对一些涉及多个村的矛盾纠纷,各村主职干部之间要加强联系,共同开展联合化解,防止推委扯皮。深化村级群众调处机制的建立,各村要充分发挥村级老干部、老党员等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人员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参与群众矛盾纠纷的调处,以此来推动村级矛盾纠纷的化解。

2、强化 “三色”预警机制和全员维稳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三色”预警机制,通过完善预警内容和预警指标,进一步发挥“三色”预警在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预警情况,对受到预警的村主职干部,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化“三色”预警考核机制,将社会稳定“三色”预警列入村级“双争”目标考核和村主职干部月度考核,作为村级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实行量化考核。进一步健全全员维稳体系,完善全员维稳考核,严格考核标准,形成社会稳定人人有责的工作局面。

3、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各行政村也要有针对性的对村级重点工程和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评估,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努力减少因重点工程和重大事项引发的涉稳事件的发生。

4、强化村级社会稳定应急机制。各村要严格按照社会稳定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应急机制,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涉稳事件,第一时间组织村级精干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加强镇级稳定工作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稳定应急预案,明确各联动单位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

5、强化村级义务消防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义务消防队建设,通过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火灾事前预警机制、事中应急扑救机制,事后总结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村级义务消防人员的教育培训,突出消防实践操作技能的提高,积极开展消防人员训练和消防比武,大力提升村级义务消防队的实战能力,提高义务消防队队员的灭火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更好地为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各村要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村级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对长期不在岗的队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村级义务消防队实体化运转。

(二)、强化基层基础,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

1、扎实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镇级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各种资源力量整合,将镇级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成为一个便民、利民的窗口。各村要加强村级社会服务管理站建设,加大硬件的投入,有条件的村可增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管理站档次。同时要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管理功能,着力将村级社会管理站建设成为集矛盾调处,法制宣传,群众上访接待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管理站。

2、扎实推进基层治调队伍建设。按照人员提素质,工作提质量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活动的要求,开展村级治调人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村级治调人员交流机制,形成“月检查,季例会,年总结”的村级治调人员工作交流机制。

3、扎实推进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坚持“网格”与“网格”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同步,推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村要进一步完善网格服务团队建设,落实网格服务人员,健全网格服务体系。要以网格为单位开展不稳定因素摸排,矛盾调处等工作,将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同时要将网格服务管理与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相结合,落实村级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员,及时将网格内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完善村级基础资料。

4、扎实推进平安村创建工作。各村要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对照“平安乡村”工程三年工作规划,切实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要建立以村党(总)支部为核心,村二委会班子成员为骨干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要将平安村创建工作作为维护村级社会稳定的落脚点来抓紧、抓实。将平安村创建工作列入到村级双争目标考核之中,切实加强对平安村创建工作的考核力度,以此来推动全镇平安创建的深入。

5、扎实推进平安宣传教育活动。各村要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加大对村民的平安宣传,要以村级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为核心,大力宣传防偷、防盗、防火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知识。通过发放平安知识宣传单、宣传卡等形式,将平安知识送到每一户村民家中,增加他们的平安知识,提高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

(三)、围绕服务管理,着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

1、强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各村要按照以证管人和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新居民的登记管理工作。对新到的新居民,及时上门进行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帮助办理暂住证;对已办证人员要采取动态式管理模式,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对已离开本村的要及时注销,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变更及时”。同时加强村级出租房屋的管理,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村级出租房屋档案,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责任,及时变更承租人信息。各村要关心和支持村级新居民协管员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提高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雇佣外来新居民的管理,建立完备的人事用工档案,落实专人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及时督促、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各企业新居民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新居民专管员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为新居民办证提供便利条件。杜绝企业雇佣无证外来新居民。上浦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和企业新居民的稽查,采取定期稽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开展新居民稽查,对雇佣无证新居民的企业和出租给无证新居民的出租房屋房东,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

2、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各村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和邪教参加人员等特殊人群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落实管控人员,积极配合镇相关部门和派出所进行有效管控,特别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政治敏感时期,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重点管控。同时加强对这些特殊人员的关心和关爱,要尽力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通过正面的关怀,引导他们走上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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