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积极支持我市产业集群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其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以及在推进工业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产业集群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14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列入当年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的产业集群所属行业协会。
二、参评条件
协会需成立1年以上,且活动正常,无违规运作。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或处理的协会,不得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内容见《上虞市产业集群行业协会考核细则》,具体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自我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协会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及考核相关资料于次年1月6日前报送市经信局行业管理办公室。考核相关资料包括考评内容的有关证明资料、年度工作总结。
五、考核结果
协会考核主要依据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按照综合得分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协会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其中先进单位1个,优胜单位1个,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奖励;其它先进工作者若干名,参照市先进工作者标准实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