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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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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

    开展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落实省、绍兴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9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汤浦镇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体检对象

    1、60岁以上老年人,原则上每年一次。

    2、参合的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2013年-2014年)(中小学生、儿童在校体检)。

    3、各种慢性病患者。

    4、育龄妇女。

    二、体检项目

    1、常规体检项目:内科、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等。

    2、60岁以上老人:在常规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体检时间

    5月19日-6月23日

    四、有关要求

    1、各村(居)要协助做好以下体检准备工作:(1)落实好宣传发动工作;(2)提供好体检场所,三间单独的检查室(妇女病普查及心电图、B超检查用),须配置窗帘;(3)提供以下桌子、凳子:妇检室:1桌1凳1床;B超室:1桌1凳1床;心电图室:1桌1凳1床;内外科:2桌2凳2床;化验室:2桌4凳;测血压处:1桌2凳;登记处:2桌2凳。(4)各村(居)妇女主任现场协助。

    2、各村(居)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领导好本村(居)的“农民健康工程”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充分发动参合农民前来体检。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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