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街道、社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善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十佳一差”评选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由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服务的规模以上住宅小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实施的物业服务行为。考评综合得分主要由基础工作(考评标准见附件2)、满意度调查、信访投诉三方面内容组成。
四、考评成员
成立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由区建设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百官街道、 曹娥街道、有关社区、物业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代表等有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下称区考评办公室)。
五、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用不定期抽查形式进行量化打分,分为考评组考评和行业自评两部分,各占权重50%,综合考评分数=(考评组考评得分+行业自评得分)÷2。
1、考评组考评。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会同考评组成员,开展不定期抽查,并将考评分数进行整理汇总。同时对巡查和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物业服务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2、行业自评。由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不定期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办公室。
六、考评结果运用
开展“十佳一差”评选活动。考评办公室根据综合考评分数,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在年底评选出十个优秀住宅小区项目,授予“十佳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称号,并给予该项目2-3万元奖励(小区建筑面积10万㎡以下奖励2万元,10万㎡(含)以上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发放到项目具体工作人员;对综合考评最差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在本年度物业管理工作中经查实因管理不到位产生不良影响的(被各级媒体曝光、遭到人大政协代表多方投诉、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形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况),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并书面通报企业所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外地企业的还要通报企业总部和注册地的物业主管部门。考评结果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上虞区2014年度住宅小区考评项目名单》
附件2《上虞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基础工作考评细则》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附件2.doc
附件下载:上虞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名单(5.19).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