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围垦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稳定和发展粮油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推进水稻机插、油菜机收技术推广应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2]121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工作的通知》(虞政发[2014]15号)文件精神,2014年继续对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实行财政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上虞区域范围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和农机(粮食、植保)合作社。
二、补贴标准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环节(按亩次)、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按亩次)每亩各补贴40元。
三、补贴方法
1、签订协议。农技(机)专业合作社或机手与种粮(油)农民或村委签订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服务协议(附件1)。与村委签订协议的,必须附表填写每个接受服务农户的姓名、联系电话、水稻(油菜)等农作物种植面积、服务面积、服务费用和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并由农户签字确认。
种粮(油)农民或机手自已开展水稻机插、油菜机收的作业面积由所在村村委或土地发包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补贴。当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或机手应填写实际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连同服务协议(相关证明)、农机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3)及服务对象身份证、“一卡通”信息,按季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服务组织资格、服务协议以及实际作业面积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农机作业服务田块所在村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包括每个农户服务面积和补贴金额等)无异议后,填写《 年农机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4)、《 年农机作业补贴清册》(附件5)。
4、上报。服务协议、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服务情况登记表、农机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农机作业补贴清册、公示资料等要求在9月10日前上报给区农林渔牧局;农机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农机作业补贴清册须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5、公示。区农林渔牧局采取审查、电话抽查或入户调查等方法,进一步确认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面积和补贴金额,并在上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以上。
6、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农林渔牧局以邮政储蓄“一卡通”向应用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的农民或农机(粮食、植保)合作社拨付补贴资金。
涉及绍兴滨海新城区域范围内应用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农民,直接向绍兴滨海新城申报,由绍兴滨海新城负责汇总、审核、公示,核准后,委托上虞区农林渔牧局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省下达的补贴资金由上虞区财政局拨付给绍兴滨海新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绍兴滨海新城配套实施,并由绍兴滨海新城统一发放兑现。
四、监督与管理
1、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做好公示拍照和建档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切实把好核实关,对本区域内上报的水稻机插、油菜机收面积的准确性负责。
2、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管督查。对于申报补贴资金中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违规行为的农技(机)专业合作社或机手、农户当年的补贴资格。
3、根据省两厅文件精神,确定我区2014年度水稻机插指导价:早稻带秧苗为180—220元/亩,不带秧苗为80—100元/亩,晚稻带秧苗为200—240元/亩,不带秧苗为80—100元/亩。服务组织或机手按不高于作业指导价收取服务费,严禁擅自提高作业价格。
对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实施补贴,是扶持粮食生产,突破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增加种粮(油)农民收益,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投入必要的培训和管理经费,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抓好,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
附件:1、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服务协议
2、 年农机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申请表
3、 年农机作业服务情况登记表
4、 年农机作业环节补贴申请汇总表
5、 年农机作业补贴清册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4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