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机〔201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机市场秩序,促进农业机械化提质提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机质量监管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提升农机质量水平,有利于提升农机的使用效果和经营效益,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手段,进一步加大农机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农机化高效、高质发展。
二、组织开展农机质量调查
2014年重点调查2012、2013年度享受财政补贴的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和农业设施大棚,调查数量不少于本辖区2012、2013年度享受财政补贴的该类产品总量的50%。请各乡镇街道组织力量,采取问询查证、实地抽查、现场跟踪、集中座谈等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机具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调查,确保调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省局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补贴机具开展质量调查。为提高质量调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定农时季节集中开展相关作业机械质量调查,其中春备耕期间开展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相应纸质调查记录表(附件2)6月18日前报送区农机监理站;双夏期间开展粮食烘干机质量调查,三秋期间开展农业设施大棚质量调查,相应纸质调查记录表(附件3、附件4)于9月30日前报送区农机监理站。
三、扎实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工作
认真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认真受理和调处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力争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声,切实维护购机农户和农机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对单次10个用户以上、不同用户在同一作业季节累计投诉超过10次的群体性投诉或有人员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不得瞒报和漏报。
四、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将其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机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农机质量监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各乡镇街道请于6月18日前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送区农机监理站。
区农机监理站联系人:雷静宇,联系电话:82133163、13819539033
附件:
1、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表
2、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记录表
3、粮食烘干机质量调查记录表
4、设施农业大棚质量调查记录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2014年6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