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发〔2014〕35号
当前,我区轧石、轧(洗)砂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严重,轧石、轧(洗)砂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质量。为此,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轧石、轧(洗)砂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活动。所有存在无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加工生产、在重要河流堤岸内影响防洪和水环境、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在
一、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并实施相应处罚,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二、有营业执照但超经营范围从事轧石、轧(洗)砂生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缔超范围经营部分并实施相应处罚,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三、有营业执照未超经营范围,在曹娥江、小舜江、下管溪、隐潭溪等重要河流堤岸内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水利部门依法责令关停,排除妨碍并实施相应处罚,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四、有营业执照未超经营范围,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实施相应处罚,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五、停产整改企业和个人必须在
六、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所有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坚决发现一户查处一户,决不手软。同时,各责任单位要着力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防止非法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死灰复燃;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或玩忽职守、消极怠慢的,按有关规定,一律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0575-82362162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