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企业直接融资调查统计制度(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企业直接融资调查统计制度(试行)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企业直接融资整体情况,分析融资趋势,鼓励企业采用多种直接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二、统计对象为上虞区域内注册设立的各类企业。
三、统计内容为当期开展的直接融资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直接融资类型、直接融资金额等。
四、统计口径原则上是指单笔融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直接融资项目,其中私募股权融资项目引进的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200万元(含)以上。
五、统计类别分为三大类:一是股权类直接融资,主要包括上市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二是债务型直接融资,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和专项债务融资;三是其他类直接融资,主要包括信托计划、保险资金专项投资等。上述分类详见直接融资统计类型说明表(详见附件)。
六、乡镇街道、“两区”及有关部门是开展调查统计的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的统计内容、口径等指标,认真组织实施辖区相关统计工作。区国资办负责政府投融资平台直接融资调查统计;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区级商贸等重点服务业企业直接融资调查统计;区建管局负责建筑企业直接融资调查统计;乡镇街道与“两区”负责除上述企业之外辖区内所有企业直接融资调查统计。
七、本制度由区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负责调查统计人员培训,做好全区企业直接融资汇总与分析工作,会同区财政局、人行上虞支行等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形成调查统计报告,供金融决策。
八、直接融资调查统计情况按季报送,各责任主体应对所填报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数据真实性负责。
九、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各责任主体要注重企业直接融资信息保密工作。
十、本制度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直接融资统计类型说明表
附件:
直接融资统计类型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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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品 种 |
简 要 说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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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股权类直接融资 |
上市 融资 |
上市首发(IPO)融资 |
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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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 |
公开增发 |
上市公司向所有投资者增量发行股票以募集所需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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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 |
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增量发行股票以募集所需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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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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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 |
债券的一种,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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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 |
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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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
相对普通股而言,没有公司经营参与权,但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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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融资(PE/VC) |
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是私募投资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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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债务型直接融资 |
企业债 |
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国家发改委主管,实行核准制,在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发行,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一般期限较长(5年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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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 |
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中国证监会主管,实行核准制,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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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债务型直接融资 |
专项债务融资 |
短期融资券 |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家银行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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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 |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3-5 年为主)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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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债 |
通过牵头人(一般为政府部门、或有政府背景的相关机构)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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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 |
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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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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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
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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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类直接融资 |
信托计划 |
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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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 |
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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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票据 |
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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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专项投资 |
用于投资特定项目的专项保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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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除上述类型之外符合监管部门规定可以发行的其他直接融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