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坚定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定位,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10〕113号)享受扶持政策执行期满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予以奖励的优惠政策顺延三年,每年按省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100%、90%、80%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拨备资金,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