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郊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集镇环境建设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环境秀美、人居优美、生活和美、人文淳美”的标准,以塑造集镇形象,提升集镇品位,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着力开展镇容村貌整治、环境绿化美化等专项行动,达到“三个目标”:集镇面貌明显改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镇容村貌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分段包干形式,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1、清除卫生死角,整治乱堆乱放。各企事业单位继续实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的环境整治工作。要集中取缔公路沿线废品收购堆放点和杂物堆放点;全面清理村庄周边、村内道路、及房前屋后等可视范围内的固废物、建筑余料、废弃家具、柴草秸秆等物品;定期清理河道、沟渠内的垃圾、水草及其他漂浮物;科学合理地设置垃圾投放点,切实提高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率;按照分类处理要求,对生产、建筑垃圾要分开收集,及时清除。做到不留卫生死角,配套设施整洁齐全,环境保洁实现常态化管理。
2、规范店外经营,整治乱停乱放。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坚决取缔各商店周围、主次干道两侧各类占道经营、店外店、流动摊点。
3、规范户外广告,清除乱贴乱画。对辖区内所有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排查,对内容陈旧、画面污损、文字短缺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一律撤除。彻底清理各类建筑物、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上随处张贴的小广告。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美观”的要求,使广告牌匾真正成为美化环境、繁荣经济的一道靓丽风景。
4、清查施工场所,杜绝乱搭乱建。加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场所的监督,坚决依法查处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建设的行为,规范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现象;拆除和整治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等重要地段的违章建筑、破旧危房及有碍观瞻的乱搭乱建构筑物。
(二)开展环境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对集镇主要道路两侧进行绿化、亮化,对绿化带损毁和缺棵现象进行重新完善,统一规格,统一模式。各村(居)村口、主干道两侧、房前屋后、河旁池边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等也应进行相应的绿化美化,做到见缝插绿、空地兴绿,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的绿化景观。定期清理主要道路两侧杂草、枯枝,加强对绿化带的管护。
三、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
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宣传贯彻,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制定工作措施,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建设年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重点建设阶段(4月1日—9月30日)
按照集镇环境建设年活动目标和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专项行动,确保集镇环境建设取得实效。各企事业单位要抓好“门前三包”区域内的日常保洁,严格规范生产、生活垃圾的投放处理。各村(居)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状况做一次细致的摸底调查,掌握户外广告、乱堆乱放、卫生死角等情况,开展全方位整治;同时对村庄进行一次规划和设计,增加环卫配套项目建设,加大绿化设施投入,精心打造立体形象。
(三)巩固完善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总结评估:采取“回头看”的形式,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2、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3、考核验收:活动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对各行政村的建设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集镇环境建设年活动的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分片片长为成员的集镇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发展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打造重生态、优产业、宜居住、乐创业的城郊发展型乡镇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三)奖优罚劣,加大投入。各村(居)要全力保证对环境整治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环境整治专项经费。镇政府为鼓励各村(居)开展环境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对各村(居)的绿化美化项目进行优先立项,优先上报。同时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的补助力度,在去年的环境卫生季保洁补助和年保洁补助基础上今年实行翻倍补助,年终再根据各村(居)环境建设、保洁成效和实际投入等实行专项补助,体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集镇环境建设年活动是今年镇党委、政府指定的重要工作之一,列入村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镇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每月通报工作成效。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村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