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民[201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第四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14]6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虞政发[201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发放2013年第四季度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价格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2013年度10-12月份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参战参试人员。
二、补贴标准:每人145元。
三、资金渠道及发放方式: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全额由市财政负担。价格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按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发放到其个人帐户。各乡镇、街道收文后,做好相关的政策解释工作。
附:二Ο一三年第四季度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分配表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4年2月12日
附件下载:2013-4物价补贴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