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虞市加快化工企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财政“以奖代补”暂行办法》、《上虞市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设施强制更新淘汰若干规定》及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更新淘汰“以奖代补”申报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强制更新淘汰特种设备 “以奖代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区范围内注册的,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且符合“以奖代补”申报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化工企业承压类特种设备更新淘汰“以奖代补”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认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
(二)列入2013年度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强制淘汰计划(见附件1),符合《上虞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及危化品企业设备设施强制更新淘汰若干规定》(虞政办发〔2008〕34号)第三条第(一)项范围,经强制淘汰后更新的特种设备;
(三)在安全检查及检验检测过程中,新发现的超过特种设备设计参数使用,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修理改造成本高、安全运行系数低,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强制行政指令书或检验整改意见书,要求强制或建议报废(修理)的特种设备;
(四)其他不符合实际使用工艺要求,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后责令淘汰更新的特种设备。
三、补助额度
按企业新购更新特种设备金额的8%给予专项补助,每年每家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否决情形
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事项的,取消特种设备更新淘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一)因偷排、偷倒污染物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或年度环保专项工作任务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体性事件的;
(二)当年发生1起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抗拒安全执法的;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逃避税费100万元及以上的,或逃避税费比例达10%以上且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税务违法达到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有欠税(费)情形的;
(四)企业严重拖欠员工工资或非法集资等引起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当年发生5人及以上职业中毒的;
(六)企业副总及以上管理层人员有违法生育行为的;
(七)未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
五、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更新淘汰“以奖代补”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2);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化工企业强制淘汰特种设备汇总表(附件3);
(四)列入年度强制淘汰计划或责令淘汰、报废特种设备对应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整改意见书)或强制行政指令书;
(五)“以奖代补”新购特种设备原始票据(必须提供经淘汰后对应新购设备发票,新购设备用途与原设备发生变化的不列入“以奖代补”范围);
(六)强制淘汰设备的特种设备注销手续和报废设备去向资料;
(七)新购特种设备汇总表(附件4);
(八)淘汰更新后新购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或安装告知手续;
(九)强制更新淘汰相关的照片等影像资料。
上述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经属地乡镇街道或杭州湾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在2014年4月10日前报区质监局审核;区质监局资料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政府审批后兑现。
附件下载:(023)2013年度强制更新淘新局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