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场所及重点危险源设备实施重点监控,有效实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分类监控、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长效监管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确定绍兴大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的90台设备为2014年度绍兴市上虞区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全面负责,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并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二)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三)定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四)建立完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专业队伍,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五)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岗位工艺技能培训;
(六)逐台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逐台实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七)按照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建立并实施单位法人代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承诺书(一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状况评价(一评价)及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考核(一考核);
(八)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事故的防范能力。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发展规范,按照区政府有关设备设施强制更新淘汰的要求,加快淘汰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
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本辖区内各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登记造册,分片落实监管责任人;
(二)督促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及强制更新淘汰率达100%;
(三)强化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预警预测,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完善应急救援措施,配备和落实必要的应急器材;
(四)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现场检查。每6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第一时间报送有关安全监管部门。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本机构定期检验责任范围内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负检验责任。应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检验管理制度,并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分类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及时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排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上传检验信息。对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应立即通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三)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其使用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通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指导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督查督办,必要时报请区政府予以通报;
(二)对各地报告的严重事故隐患,负责协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进行查处;
(三)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全面安全监督检查。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时,应立即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组织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完善监控措施和监管办法;
(五)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考核,把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有效监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努力保障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有效监管和安全运行。
五、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下载:(008)2014年上虞区重点监控文件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