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全区道路交通“纠违治危”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虞区公安局
2014年5月30日
全区道路交通“纠违治危”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题会议的精神,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厅、绍兴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道路交通“纠违治危”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心,切实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公路违法行为现场查处比例不少于公路违法行为查处总量的30%,公路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中,重点违法行为所占比例不少于60%。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道路及路段:辖区104、329国道,百悬线、百红线、长海线;农村地区客运班线道路;2处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3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附件1)。
(二)重点车辆:营运客车(含旅游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和中型以上载货车辆;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
(三)重点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超员(含驾驶营运客车以外机动车超员)、超速、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车辆闯红灯、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涉牌涉证(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变造伪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具体违法代码见附件2)。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开展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交警大队要每月开展一次交通事故原因、规律和违法处理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警力分布和配置,确保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以及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实行严管严治。
(二)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1、根据季节气候变化、辖区突出违法问题和工作任务等,每月确定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
2、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每周四参加全省“纠违治危”集中统一行动。其中,酒后驾驶、超员和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为必查内容,同时兼顾整治本辖区本月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每次行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三)现场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1、及时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覆盖的重点路段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证据获取,及时进行审核录入,实时关联缉查布控系统,及时进行路面拦截和处罚。
2、对违反凌晨2时至5时通行规定的长途客车,一律抄告车辆所属单位和交通运输部门。
(四)推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的原则,分别在今年6月、9月、11月间,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5处省级挂牌治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进度进行自查。
2、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公路隧道设施配备建设、维护保养和通行管理的安全隐患。
3、推进二级加宽公路未设中央隔离带专项治理改造工作,并将未通过验收的通车道路纳入重点排查治理范围。规范设置暂时无法治理路段的临时警示措施,加强对急弯陡坡、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通行、危险路段恶劣天气禁止通行等安全提示、禁令标志、防护设施的设置。
(五)加大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力度
1、每月开展五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检验、报废、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的清理工作,督促车主和驾驶人依法按时参加检验、审验和教育学习。大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检验率达到95%以上,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检验率达到90%以上,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率达到90%以上,上述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达到90%以上。
2、每月开展五类重点车辆常态安全提示,通报事故案例,每季度开展换季安全警示,恶劣天气随时预警。重点车辆违法信息要及时抄告所属单位以及安监、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部门。
3、重点车辆专管员每月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措施。7月1日起,发现运输企业存在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等情形的。一律书面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并建议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决定成立由区局党委委员、何柏樵副局长任组长,区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金小军大队长任副组长,区局政治处、监审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负责人和交警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金小军大队长兼任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交警大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局属相关单位要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体现,围绕全年重点工作和目标,将治危与治堵、治气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大力开展整治城市交通秩序集中统一行动,及时启动黄标车城区限行专项整治,统筹兼顾,共同推进。
(三)加强考核督查。交警大队要对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比例、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比例以及人均查处现场重点违法行为数进行量化考核。监审室和交警大队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并及时上网通报。力争在省厅每月的禁“酒驾”、三项违法处罚率、重点车辆检验率、公路重点违法行为现场人均查处数及查处比例排名中位置靠前。
(四)加强规范执法。要注意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严禁变通执法,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要高度重视民警执勤执法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民警执行安全防护规定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防护隐患。
(五)加强宣传教育。政治处和交警大队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发布行动信息,扩大行动声势。要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时曝光严重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要通过道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结合统一行动重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发动基层管理力量,在庙会、集市、民俗活动等场所,采用广播、标语、图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村面包车驾驶人的教育宣传。
(六)及时上报信息。交警大队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根据规定,每周五上午11时前,向绍兴交警支队上报前一日参加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战果(附件3);6月至11月期间,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专项行动工作小结;6月26日、9月26日、11月26日上报省级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23日前上报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遇有重大、紧急突发案事件,及时上报。
附件下载:重点违法行为代码表.xls
附件下载: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计划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