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6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有关住宅小区及建筑物命名如下:
⒈位于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博文路以东,联谊路以南,“城市花园”小区以西,人民西路以北区域,由上虞联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区命名为“嘉悦花园”。
⒉位于沥海镇马欢路以东,海东路以南,城沿村村委以西,浙东海塘以北区域,由绍兴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安置小区命名为“通港苑”。
⒊位于百官街道峰山南路以东、52-2号和52-3号地块以南、52-3号地块以西、悬沙路以北,由上虞锦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命名为“锦晨大厦”。
⒋位于百官街道四甲剩余农田以东,“四甲新家园”小区以南,消防大队和疾控中心以西,城北变电所和前江垃圾中转站以北区域,由上虞市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综合商业区命名为“万都商业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