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2014年“回归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2014年“回归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四个上虞”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引导虞商回归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为项目、资金、智力回归引进牵线搭桥,充分发挥虞商和异地虞商联谊会的群体优势、主体作用和巨大能量,切实推动我区“回归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及虞商联谊总会各地分会。考核内容为:
(一)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主要考核支持虞商回归引进工作绩效。
⒈到位资金(100分)。回归引进到位资金由省外引进到位资金和区外省内引进到位资金两部分构成。其中,省外引进到位资金分值为80分,区外省内引进到位资金分值为20分。
⒉项目质量(加分)。考核引进项目档次、规模、性质等情况。重大项目及人才科技项目的认定详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和《人才科技项目认定标准》,对新引进的重大项目和人才科技项目进行分类加分。
⒊其他工作(加减分)。对优化投资环境、签约引进项目、及时报送信息、及时报送报表等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对区委、区政府统一交办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或办理质量不高,予以扣分。对未及时报送报表,虚报、瞒报的予以扣分。
(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考核制定和落实有利于虞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发展的政策举措;服务指导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开展虞商创业创新工作和回归引进工作,以及推动回归引进项目落地和实施方面部门职责到位情况等。
(三)虞商联谊总会各地分会。主要考核回归投资、牵线组织和衔接落实优质项目回归引进;组织或参与、配合开展重大经贸(回归引进)活动;掌握了解当地虞商回归创业和所在地企业到上虞投资发展意向,宣传推介上虞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
三、考核方法
(一)目标任务。区“回归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依据绍兴市委、市政府和上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确定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的年度目标任务数。
(二)组织机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安排。考核每年一次,年底前在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评计算得分并排定名次,最终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项目共享的认定。乡镇(街道)新引进在“三区一城”落户的项目,必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在洽谈前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审定按实到资金的40%计入任务数;原乡镇(街道)企业在“三区一城”的新项目,经审定按实到资金的30%计入任务数。
(五)评分方法。评分方法见《上虞区“回归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四、奖励措施
(一)与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根据“回归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在201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考核中按完成实绩计分;完成目标任务80%以下的,不得分。
(二)与区委、区政府对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根据“回归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对认真制定落实“回归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积极主动指导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开展“回归经济”发展工作以及推动回归项目落地和实施中部门职责到位的单位,在2014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考核中得满分,其他酌情扣分。
(三)区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⒈ “回归经济”贡献奖。在杰出虞商投资者中评选“回归经济”贡献奖若干名,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表彰奖励。
⒉先进集体。从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区直部门(单位)、虞商联谊会各地分会中评选优胜单位若干家,从中产生先进集体5家,由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
⒊先进个人。根据“回归经济”发展工作年终考核评比的结果,在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区直部门(单位)、虞商联谊分会中评比先进个人30名。
五、考核要求
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区直部门(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漏报、迟报。
本考核办法由“回归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2014年度乡镇(街道)、“三区一城”、
“回归经济”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 2014年度虞商联谊总会各地分会引荐项目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3. 上虞区“回归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4. 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5. 人才科技项目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