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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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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4]5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4〕20号)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虞安办[2014]9号)要求,有效防控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趋于好转,现就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总量仍然很大,人员死亡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面广量多的块状产业结构、区域位置以及建设工程等决定我镇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广、任务重、压力大,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不仅是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现实需要,更是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绍兴市和上虞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小城市建设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为核心目标,牢牢抓住落实安全生产“五大”责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标准化融合发展“三个不放松”,努力增强事故防控能力,全力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系统治理、综合管理、依法监管,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重点领域(行业)

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行业)。

道路交通领域:加大对挂牌重大隐患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加强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机车辆、工程运输车辆、企事业接送车等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源头规范、隐患整治、秩序管理、教育培训、现场检查、违法查处、应急处置等环节,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加大天然气和印染企业的整治、规范、提升,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力度,推行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作业管理。

建筑施工领域: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加强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论证、审批、实施等管理,突出“三违”查处、承发包管理、现场管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管理人员到位等环节。

消防安全领域:突出网吧、游戏厅、棋牌室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和“多合一”建筑,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各类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出租房、特别是以群租房为重点,加强培训教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隐患整治、应急处置、装饰装修材料、用电管理等安全管理。

其他领域(行业)要突出有限空间、吊装、爆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以及大型集会和文娱活动等组织,重点围绕防坍塌、防爆炸、防中毒、防窒息、防火灾、防踩踏等事故,联系各自安全生产实际,分析现状,制订方案,落实措施。

五、主要措施

通过牢牢把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标准化融合发展三大举措,从源头和过程来提升防控较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1、规范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责制,村、社区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行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安管员及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有效承担起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三是强化直接监管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履行法定责任,切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治理专项行动,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建筑施工预防坍塌等重点领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四位一体”,全面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大排查: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登记、有整改,实现“全覆盖”;大整治: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实现“零容忍”。大执法:镇各职能办线和区属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企业、严格执法,实现“严执法”。大督查:充分发挥镇政府崧镇政[2014]33号文件的五大安全生产督查组作用,强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加强协调、服务、指导。通过督查、通报、警示约谈和媒体曝光,既传导压力,又示范引路,实现“重实效”。

3、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和标准化融合发展。深入贯彻《上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12〕255号)和《绍兴市上虞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奖代补”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14〕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和标准化融合发展的政策引导、典范引领和行政倒逼机制。重点抓好“五个环节”:一是全面发动、积极引导。按照典型带动、全面铺开、重点推动的原则,积极引导所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本质,提高安全诚信等级。二是企业自查、持续改进。督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逐项开展自我检查、自主整改、持续改进。三是专家诊断、风险评估。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隐患诊断、风险评估,加强专家对企业的指导、培训服务。四是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按照标准化创建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诚信评估,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整治C类、淘汰D类”原则实施分类监管。五是激励约束、社会监督。把企业安全诚信等级和标准化情况向社会公示,结合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违法非法行为处理、“黑名单”等对企业贷款、评先评优、用电、用地、免税、安全资信证明等制约和触动,实现安全状况与经济利益深度结合,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六、工作要求

1、紧盯重点,全力攻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强化专项行动针对性、有效性。牢牢盯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较大事故易发领域,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力开展较大事故防控攻坚。

2、多措并举,长效管理。要通过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深化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举措,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的优势,建立完善事故预防控制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安全管理基础差、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增强区域和行业整体防控事故的能力。

3、严查事故,严格追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行动不重视、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实施重点约谈整改和隐患挂牌督办。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上级将实施挂牌督办,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及追究,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社区,企业单位要对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以完善,形成常态化的事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巩固和提高专项行动成效。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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